近日,敦煌市人民法院成功判决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并督促当事人及时给付彩礼,节约了司法资源,实现了案结事了。
案情回顾:小伙子王某与李某经人介绍相识,恋爱结婚,后因生活琐事双方发生矛盾,王某起诉离婚,并要求返还彩礼15万元。王某与李某均同意离婚,但双方未能就退还彩礼数额达成一致意见。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王某与李某已经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但双方共同生活时间不足一年,也未孕育子女,相对其家庭收入情况,彩礼给付数额过高,李某应适当返还为结婚而给付的彩礼11万元。案件判决后,王某与李某均未上诉,判决书生效后,李某将11万元案件执行款汇缴到法院账户,王某也及时领取了该款项。至此,该案圆满得到了解决。
法官提醒:近年来,农村婚嫁活动中出现了高价彩礼,导致了一些家庭因婚致贫,成为了许多年轻人追求幸福婚姻的最大障碍。在婚嫁活动中,父母应从长远考虑,多换位思考,不以婚敛财,弘扬婚嫁新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来源:敦煌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