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梅州讯 “法官,果园通路了,我的柚子终于有路出山了,太感谢你们了!”电话里传来林某激动的声音。近日,蕉岭法院采取宽严相济的执行措施,巧妙化解一宗地役权纠纷,实现案结事了,有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据悉,10多年前,林某为开办果园,与陈某协商租借其自留地以供运送果实,双方约定租期50年。在协议履行的过程中,陈某以林某存在违约行为为由,在道路上设下障碍物,阻碍林某的车辆进出果园。林某多次与陈某协商未果,遂将陈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陈某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之间的协议并未解除且合法有效,判决陈某清除障碍物并确保路面畅通。判决生效后,陈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眼看着即将收获的柚子无法运出果园,林某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收到案件后,主执人第一时间前往现场勘察,发现道路现状已发生重大变化,部分道路被陈某改造成鱼塘,通往果园的路被阻挡,与判决中“确保路面畅通”的原意背道而驰。为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主执人多次前往现场,细致了解双方需求,耐心释法说理。陈某虽愿意移除部分障碍物,但执意加装门栏,运输车辆仍无法正常通行。为尽快兑现胜诉权益,让柚子能顺利运送,不耽误出售,主执人便向陈某发出预罚款、预拘留通知,既给陈某预留履行时间,设置缓冲,又以法律文书的形式释明强制执行的后果,画出“红线”。最终,陈某清醒地认识到不履行判决将会产生严重的法律后果,主动配合清除了路面上的各种障碍物,通往果园的路恢复了畅通。梅州日报记者:李盛华 通讯员:张倚瑶 黄姝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