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人骗情还骗钱!即墨臧某、吴某被判刑!

民生   2024-11-25 23:59   山东  





  近年来,网络犯罪频发,犯罪手段不断翻新,侵害群体范围广,社会危害性大。即墨法院通过系列网络犯罪案件以案说法,让广大群众了解网络犯罪手段,提升防范意识。今天的2起案例是以网络交友为名进行诈骗的案件。









网络情缘一线牵,骗人骗情还骗钱





案例一:臧某招摇撞骗罪











基本案情



  2022年7月25日,臧某因犯招摇撞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在缓刑考验期间,臧某于同年9月至次年1月利用其在实施前罪时购买的警服拍摄的工作照片、视频,剪辑后继续在抖音平台上发布。隐瞒其离异有女的事实,冒用“王某某”之名谎称其毕业于中国公安大学,现系公安民警,父亲是某单位领导,以此骗取多名被害人的信任,以恋爱的名义编造帮忙调动工作、偿还信用卡等事由,诈骗多名被害人钱财共计人民币10万元。其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鉴于臧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罚,有自首情节,且已经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即墨法院撤销刑事判决的缓刑宣告部分,以招摇撞骗罪判处臧某有期徒刑三年,与原判有期徒刑二年实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案例二:吴某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22年12月,仇某与吴某通过抖音平台认识,吴某多次以要与仇某见面建立恋爱关系、家人生病等事由骗取仇某钱款共计人民币2万余元。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吴某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即墨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随着线上社交软件的普及,以网络交友为名进行诈骗的案件频发,嫌疑人往往利用网络交友(如微信、QQ、抖音等)或相亲网站,与受害者进行网络交流,在骗取受害者信任后,选择时机提出借钱周转、家庭遭遇变故等各种理由,骗取钱财后便销声匿迹。在网络交友时要提高警惕,不向他人轻易泄露个人信息,多渠道核实对方身份,在涉及钱财问题时,不要轻信交友对象的借口、说辞,务必提高警觉性,把好感情关的同时也要守好自己的钱袋子,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七十九条 【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来源: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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