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11月23日21时许,马山中队在辖区设立执勤点开展酒醉驾查处行动,14时20分许,在对鲁B3***1号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有饮酒驾驶嫌疑,经检测,驾驶员孙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孙某某被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记12分。
11月8日下午,鹤山路中队在辖区设立执勤点开展酒醉驾查处行动,14时50分许,在对鲁B7R**V小型客车驾驶员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闫某存在酒驾嫌疑,经呼气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92mg/100ml,后经医院抽血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93.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现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来源 | 即墨交警微信公众号 山东交警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