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自然资规林罚决〔2024〕009号
相对人名称:邱某某、邢某1、邢某2、张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邱某某、邢某1、邢某2、张某某在未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在安国市现代工业园区附近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草兔1只和雉鸡1只,草兔和雉鸡均被列入了《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违反的法律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年修订)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和《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和按照《河北省林草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39条的标准
处罚结果:1、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 2、并处每人罚款3000元。
实施机关:安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后台留言自动回复
回复“限号”,查询每天限行!
回复“公交”,查询市内城乡公交路线!
回复“601”,查询保定—安国(其他)交路线!
回复”停电“,查询安国停电信息!
回复”爆料“,查询小编联系方式!
回复“天气”,查询即时天气情况!
回复“吃饭”,查询安国饭店电话!
回复“欠薪”,查询安国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联系方式!
回复“投诉”,前往河北新闻网阳光理政投诉违规违法!
回复“诉求”,前往安国祁速办留言解决!
回复“取暖”,前往保暖服务诉求受理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