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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根据《河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条例》,经玉田县委政法委研究,拟对杨柳、程学海、马学军见义勇为行为进行确认,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7天,2024年11月1日起至7日止。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被公示人及其见义勇为事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县委政法委反映。
联系电话:0315-6112093
附:1.杨柳、程学海主要事迹
2.马学军主要事迹
中共玉田县委政法委员会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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