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各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行为,严防各类烟花爆竹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宜春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通知规定,我区对非法违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实行有奖举报,公告如下:
一、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795-3518086;举报邮箱:14796576125@163.com。
二、举报内容及奖励标准
1、对举报非法违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对第一举报人给予奖励;
2、同一案件被不同举报人多次举报的,主要奖励对查处案件起主要作用人员。同等作用的,主要奖励第一举报人,顺序以接到举报时间先后为准;
3、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经查证属实,奖励举报人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4、凡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进行举报的,经查证属实,奖励举报人50000元;
5、内部员工“吹哨人”举报其所在单位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奖励金额在规定的基础上上浮10%,总计奖励金额不超过3万元。
全国统一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
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月5日
来源:明月山应急管理局
▍编辑:谭亚明
▍编审:金锦超
▍审核:刘 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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