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农村基层干部廉洁防线

时事   2024-11-30 14:01   北京  
完善履职清单 规范小微权力运行
筑牢农村基层干部廉洁防线
加强基层监督是健全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各地纪检监察机关聚焦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过程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依规依纪依法完善履职清单,为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划出“红线”,规范村级小微权力运行。
山东省邹城市纪委监委在日常监督中发现,农村基层“公益岗”管理领域“人情岗”“关系岗”“空饷岗”等问题较突出。通过专项整治,该市纪委监委查处违规违纪人员24人,追回补贴25.29万元,推动清退不合格人员214名。
今年5月,邹城市纪委监委更新村级小微权力运行负面清单,增加“在护林员、公益岗选聘中,严禁利用职务优亲厚友、谋取私利”等5条新规,并督促职能部门完善制度规范,加强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为村级小微权力运行再上一道“保险丝”。
江苏省启东市纪委监委将农村基层干部履职中严令禁止的问题分为思想、工作、作风、廉政四方面,根据工作实际不断更新完善,及时公开。
“当前的清单包括38个具体问题,其中不少是今年新增的。”启东市监委委员宋飞介绍,比如,“严禁以虚造虚增虚报手段骗取苗木补偿”,直指前不久查办的拆迁苗木补偿领域系列腐败案。该案涉案人员15人,涉案金额上亿元。
近年来,浙江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迅速。该省纪检监察机关从完善农村基层干部履职清单着手,将新问题新情况纳入监督监管,确保农村基层干部规范用权。该省永康市纪委监委在2021年出台了“村社干部13条铁律”,明确严禁违规审批、严禁坐收坐支等“三资”管理、项目建设方面“红线”。
随着强村公司发展壮大,原有相对宽泛的规范难以指导相关人员廉洁履职。为此,永康市纪委监委督促市农业农村局出台村集体“三资”管理10条规范,明确村级开支不得在强村公司列支,严禁村干部及其近亲属承揽强村公司工程项目等内容,并推动将新规写入强村公司管理办法,组织村社干部跟进学习。“强村公司组织框架、财务运营管理比较特殊,吃透管理办法,才能精准监督。”参与学习的永康市前仓镇大陈村监察工作联络站站长陈寿东说。
浙江省东阳市纪委监委则抓住工程建设领域高发廉政风险点,印发村级工程建设“九条禁令”。近三年来,东阳村级工程近2000项,每村年均近2个,量大面广。立项管理不严是突出问题之一,有的违规包装骗取上级补助,有的盲目设计脱离实际,还有的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等等。针对这些问题,“九条禁令”明确禁止违反预审报备制度立项、应招未招、擅自变更等行为,助推村级工程廉洁建设。
“此外,我们还把当前本市暂未发现,但风险较高的行为充实进清单。”东阳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包丽芬举例说,如“利用职权交叉承揽村级工程”,以及“以低息、无息方式向承包方借款、以高息方式出借资金谋取利益”等,旨在提前警示,体现严管厚爱。
“既要推动完善清单,也要督促付诸实践。”福建省石狮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该市纪委监委把履职负面情形融入小微权力清单和流程规范,做成60多页的指导手册。四议两公开、换届选举、集体资金管理、物资服务采购……手册详细绘制了各类行权事项流程图,并注明廉政风险点和防控措施,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该怎么做一清二楚。

依托手册,石狮市纪委监委组织开展培训,提升村级纪检委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同时,通过健全交叉检查和工作保密机制,消除部分纪检委员斗争精神不足、担心得罪他人、惧怕非议等顾虑,推动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合力推动农村基层干部守住拒腐防变底线。(本报记者 曹俊明 徐菱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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