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维护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并结合我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现对惠水县辖区部分违停抓拍电子监控设备进行启用前公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抓拍覆盖道路范围:
101省道47公里+200米至48公里+200米路段(小地名:回龙村小寨路口至爬头寨(惠民一条街)至珠场寨路口)。
二、抓拍道路违法行为:
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违法行为。
三、抓拍时间:
全天24小时。
公示期从2024年11月18日起至2024年11月24日止。公示结束后,经上级公安交管部门审核后启用。设备启用后,根据监控记录,凡在县城区各路口、路段有交通违法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罚。请驾驶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