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森林防护 严禁明火

旅行   2024-07-26 15:50   重庆  



森林防火

森林防护 严禁明火

护林常抓不懈 防火警钟长鸣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森林防火禁火令


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森林防火形势,现发布秀山县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2024年7月19日—10月10日。

二、禁火区域:秀山县所有林区(含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下同)及距林区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禁火内容

(一)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地);

(二)严禁在禁火区域点烛、燃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三)严禁在禁火区域吸烟、野炊烧烤、点火驱兽、烤火取暖;

(四)严禁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禁火区域玩火;

(五)严禁在禁火区域烧荒、烧杂、烧灰积肥等生产用火;

(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在禁火区域进行爆破、射击等涉火活动;

(七)严禁在全区范围内燃放“孔明灯”;

(八)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和一切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进入林区的个人和车辆,应扫码入林、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机构和人员的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五、森林、林地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特别是电力、通讯、燃气、油料、危化易燃品等行业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负有森林防火主体责任,要进行拉网式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坚决消除。

六、秀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县应急局、县林业局和各镇街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加大森林防火防控力度,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及时组织开展扑救及善后工作。

七、违反本禁火令者将依照国家《森林防火条例》及《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相关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森林火灾报警电话:

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76681587(县应急局)、76869005(县林业局)。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9日






什么是森林防火

森林火灾是森林最危险的敌人,也是林业最可怕的灾害,它会给森林带来最有害,最具有毁灭性的后果。森林火灾不但烧毁成片的森林,伤害林内的动物,而且还降低森林的繁殖能力,引起土壤的贫瘠并破坏森林涵养水源,甚至会导致生态环境失去平衡。


一、严格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规:

不携带火种进入山区、林区、景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如吸烟、野炊、烧香、焚纸等;乘车时不向外扔烟头。

二、加强森林防火宣传:

利用各种渠道宣传森林防火知识,避险常识,做好家庭成员及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管控。

三、注意火源管理:

加强对人为火源的管理,防止发生森林火灾。

四、森林火灾逃生注意事项:

发现自己身处森林着火区域时,要判明火势大小、着火时的风向,应当逆风逃生,切不可顺风逃生;如果衣物不慎着火,要迅速脱下或在地上打滚熄灭火焰。

五、发现火情立即报警:

一旦发现火情,立即拨打全国统一的森林防火报警电话12119,报告火情发生地的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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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市秀山县人民政府

排版:田龙峻

初审:张锦溢

审核:吴丝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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