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罗保铭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罗保铭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长期与政治骗子不正当交往,造成财政资金重大损失和恶劣政治影响,对抗组织审查,大搞迷信活动;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重要干部任用上听任亲友“推荐”干预,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纵容亲属利用本人职务影响谋取私利,利用职权大操大办丧事,长期无偿接受企业提供的高档服务;违规干预和插手执纪执法活动;贪婪腐化,恣意妄为,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罗保铭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罗保铭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终止其海南省第八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罗保铭,男,汉族,1952年10月生,天津市人,在职研究生学历,历史学硕士学位,1969年5月参加工作,1971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人物履历
1969.05-1973.12 内蒙古生产建设兵团班长、排长、副指导员
1973.12-1978.11 天津市无线电元件三厂工人、车间党支部副书记
1978.11-1981.09 天津师范专科学校中文系中文专业学习
1981.09-1984.03 共青团天津市委青工部干部
1984.03-1984.11 共青团天津市委研究室主任
1984.11-1985.11 共青团天津市委副书记
1985.11-1992.04 共青团天津市委书记、共青团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常委
1992.04-1993.03 天津市大港区委副书记,代区长
1993.03-1994.10 天津市大港区委副书记,区长
1994.10-1995.07 天津市大港区委书记,区长(1991.09-1995.01 在南开大学历史所中国明清史专业学习)
1995.07-1997.10 天津市商业委员会主任,市委商业工委副书记
1997.10-1997.12 天津市委常委,市商业委员会主任
1997.12-2001.07 天津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01.07-2002.04 海南省委副书记
2002.04-2002.09 海南省委副书记、宣传部部长
2002.09-2007.01 海南省委副书记
2007.01-2007.02 海南省委副书记,代省长
2007.02-2011.08 海南省委副书记,省长
2011.08-2012.02 海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
2012.02-2017.03 海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2017.04-2018.03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18.03-2023.03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编辑 沈文悦
校对 王佳英
来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