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宣传(三)——某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不符合卫生要求案

健康   2024-11-21 15:09   甘肃  

【案情介绍】

2021年xx月xx日,xx市xx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xx医院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现:xx医院未设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医疗废物暂存处无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盗等安全措施。

针对以上问题,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笔录,进行了现场拍照,并获取了相关书证。同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其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xx年x月xx日立案。x月xx日,对违法事实调查清楚后制作了《案件调查终结报告》,x月xx日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x月xx日对行政处罚决定事项进行审批,并于当天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项 ,给予xx医院警告、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自觉履行了处罚决定。

【案件评析】

1.该案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取证充分,处理证据确凿。本案中相关证据有现场笔录、卫生监督意见书、询问笔录、《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现场照片三张等,证据之间存在合法性、关联性,形成了比较完整的证据链。

2.适用法律正确。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项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本案中涉及的违法事实显然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项 ,本案对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法律适用依据准确,完整,自由裁量合理。

【思考建议】

2003年国家颁布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使医疗废物管理步入了法制化管理轨道,同时出台了《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将医疗废物分为类,并对每一类医疗废物的特征、常见组分和废物名称做了详细说明,医疗卫生机构应依法对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实际工作中,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仍存在一些违规行为,如管理制度不全、医疗废物未分类收集、交接登记不全、暂存设施设备不符合要求、相关人员培训和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等。

本案的调查、处理及案件执行过程就是帮助当事人提高认知、改正违法行为的过程。在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执法过程中具有指导意义。

当前,部分医疗机构法律意识淡漠,单纯追求经济利益,忽视医疗废物处置的投入,还有一些地区医疗废弃处置单位建设滞后,医疗废物处置出口不畅,严重制约了医疗废物依法管理工作,造成医疗机构违法行为不能得到及时纠正,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加大医疗废物监督处罚力度,同时探索医疗废物监管的长效机制,落实医疗废物一把手责任制,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并用的管理方式,促进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瓜州县疾控中心
瓜州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由政府举办的实施国家级疾病预防控制与公共卫生技术管理和服务的公益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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