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金所”平台案件执行领款公告

政务   2024-11-06 23:30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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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发布了“前金所平台”案领款公告。请曾受损的集资参与人按照公告信息要求,及时参与登记信息填报,便于后期划付退赔款。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警惕高息诱惑,远离非法集资,紧守钱袋子,护好幸福家。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305执11243号


本案待退赔集资参与人:


本院依据(2020)粤0305刑初246、522号生效刑事判决,依法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余军、鲍贺、深圳市卖货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黄明、谭均君、范治强、高磊、岳少君、马成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一案(“前金所平台”案),现依法发放案款。涉案待退赔总金额为143216372.35元,待退赔集资参与人为3339人,本次发放案款为7991611元,按约5.58%的退赔比例发放给上述集资参与人。

现以公告形式通知集资参与人办理领款手续,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登录微信小程序“深圳移动微法院”,实名验证通过后,进入“地方特色-涉众案件登记”板块填报个人领款信息(具体操作指引详见附件1,常见问题解答详见附件2)。集资参与人申报的银行账户需为本人名下常用的I类储蓄账户,经核实集资参与人收款账户信息无误的,本院将分批划付;对虚假申报、冒领的,本院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本公告附件2已对集资参与人遇到的常见问题进行汇总解答,请查阅。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八日

附件1 深圳移动微法院涉众案件领款人身份信息采集操作手册.pdf
附件2 常见问题解答.pdf
附件3 收款账户确认书.docx







深圳移动微法院涉众案件领款人身份信息采集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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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移动微法院涉众案件领款人身份信息采集操作手册



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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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收款账户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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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账户确认书

来源: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审核:邓积钊 林小丹

编辑:陈力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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