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朋友们: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政府实施的一项民生工程,对减轻就医负担、提高健康保障水平起着重要作用。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前提条件,为做到应保尽保,现就繁昌区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有关问题告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繁昌区除已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或按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的所有人员均应参加居民医保。(符合上述参保对象原则上应以户为单位整户参保,户内人员不得选择性参保。城乡中小学生、幼儿园及学龄前儿童随家长一起参保)。
二、筹资时间和标准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实行按年度缴费,当年缴费次年享受,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时间为2024年9月9日至12月31日(享受待遇期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目前离缴费结束还剩30天。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财政补贴670元(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用其个人账户余额为父母、配偶、子女进行居民医保代缴)。
三、待遇政策
(一)门诊待遇。
1.普通门诊。在区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纳入基本医保报销范围,起付线50元,报销比例50%,年度封顶150元。
2.大额门诊。城乡居民大额门诊医药费用,年度起付线2000元,统筹基金报销25%,年度最高限额1万元。
3.意外伤害门诊。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含大学生)、18岁以下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非在校居民,发生无他方责任人意外伤害的门诊医药费用,不设起付线,统筹基金报销60%,年度最高限额1000元。
4.慢特病门诊。常见慢性病门诊:不设起付线,按60%的比例进行报销,年度累计报销限额3000元。患多种慢性病的,每增加1个病种,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增加300元,年度最高限额4500元。特殊慢性病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参照同等条件下住院报销政策执行一个参保年度内按就诊最高类别医疗机构计算一次起付线。
5.两病门诊。不设起付线,在区内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两病门诊”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报销50%。年支付限额高血压500元/人、糖尿病550元/人、同时患有两种疾病750元/人。“两病门诊”年支付限额含本人普通门诊支付限额150元。
(二)住院待遇。在具有住院资质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可以按照规定的比例报销,年度报销限额为30万元。
四、鼓励连续参保
自2025年起——
1.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适当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2.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参保人员,次年将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3.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将根据参保人断保情况设置参保待遇等待期(至少3个月)。
具体内容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执行。
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应当按照先参保登记、后缴费的顺序进行。2024年度已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无需进行参保登记,直接进入2025年度缴费环节。参保群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扫码缴费。
咨询电话:繁昌区医保窗口:0553-7871067 0553-7852313
转自:繁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