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朋友们看过来
第二十一期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
开始啦!
那什么是职工医疗互助?
哪些人可以参加?
如何参加?
补助标准是什么?
……
一起来看看吧!
什么是职工医疗互助?
职工医疗互助是指参加医互活动的职工患病住院后,除享受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等保障外,医互活动给予相应的保障。
参互期限
第二十一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互助期限为一年,起止时间从2025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25年12月31日24时止。
互助金标准
本期互助金标准为每人120元。
每人限交一份,互助金一经交纳,不再退还
注意:医疗互助不接受个人单独参加,基层工会组织职工参互时,通过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管理系统办理,同时须提供《参互申请表》纸质文档一份。
交费时间
2024年11月4日— 2025年1月20日,参互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互助金。
参加活动对象
(一)参加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时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或云南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工会会员(在职职工)。从第22期(2026年)活动起,年龄满55周岁(含)以上人员参加医互活动,须是参加了上一期医互活动的人员,如属于省外新调入的在职职工,须提供书面证明材料方可办理。
(二)参加了上一期医互活动,且参加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时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或云南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
(三)互助对象发生漏参加医互活动(以下简称“漏参”)情况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①基层工会在第二十一期集中参互结束后2个月之内发现漏参人员并及时逐级反映,书面说明具体情况的,可以办理补参,保障期不变;当期集中参互结束后2个月以后发现漏参人员,不予办理补参第二十一期。
②年龄满55周岁(含)以上人员发生漏参1期(含)以上情况的处理,即:漏参1期的,交费标准为参加当期互助金标准的2倍;连续漏参2期的,交费标准为参加当期互助金标准的3倍;连续漏参3期的,交费标准为参加当期互助金标准的4倍;连续漏参4期(含)以上的,不再接受参加医互活动。漏参人员交费为参加第二十一期互助金,只提供第二十一期医互活动保障,不予提供所漏参期的医互活动保障,但参互期可以连续计算。
③漏参人员参加医互活动于当期集中参互结束后3个月内集中办理。
补助标准
按照参互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总额(含住院发生的应由个人承担的全自费费用,以省医保系统推送数据为准)为计算基数,补助基数起点为 3000元,将住院医疗费用总额(以下简称“费用总额”)按由低到高分九个档次实行定额和按比例计算的办法给予补助。最低补助标准为100元,最高补助标准为50万元。分档及补助计算方式如下:
一档:费用总额在3000元(含)—6000元(不含)范围的,给予定额补助金100元;
二档:费用总额在6000元(含)—10000元(不含)范围的给予定额补助金200元;
三档:费用总额在10000元(含)—50000元(不含)范围的,按费用总额的3%给予补助;
四档:费用总额在50000元(含)—100000元(不含)范围的,按费用总额的5%给予补助;
五档:费用总额在100000元(含)—200000元(不含)范围的,按费用总额的7%给予补助;
六档:费用总额在200000元(含)—400000元(不含)范围的,按费用总额的9%给予补助;
七档:费用总额在400000元(含)—600000元(不含)范围的,按费用总额的12%给予补助;
八档:费用总额在600000元(含)—800000元(不含)范围的,按费用总额的15%给予补助;
九档:费用总额在800000元(含)以上的,按费用总额的20%给予补助。
参互人员在一个互助保障期限内发生多次住院的,补助基数可以累加计算。为避免“过度保障”,补助金额不能大于当期个人负担金额之和。
二次补助
凡参加本期医互活动的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医疗救助、医互活动补助和工会救助保障后,个人负担剩余费用(以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管理系统数据为准)
(一)超过10万元(含)不足20万元的,按照个人负担剩余费用的20%给予“二次补助”保障;
(二)超过20万元(含)的,按照个人负担剩余费用的40%给予“二次补助”保障。
连续参互2期(含)以上的人员每增加1期增加1个百分点的补助,最高增加10个百分点。
“二次补助”保障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次补助”需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方能给予办理,具体办理审批流程由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中心在第二十一期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补助审批规定进行明确。
补助申请
参互人员在医保定点和认可医院住院治疗后,可在“云岭职工APP”上办理补助申请,也可凭医保部门提供的住院结算单据、医院提供的住院收费收据和费用结算单到富民代办点申请办理补助。
扫描二维码下载“云岭职工APP”
打开“云岭职工APP”
进入首页点击“医疗互助”
集中参互期暂不办理补助申请及审批。2024年度补助申请办理于2024年12月15日24:00截止,届时补助申请功能关闭,重开时间为2025年2月10日。第二十一期补助办理时限于2025年6月30日截止,逾期视为职工自愿放弃补助,不再办理。
办理地点:富民县翠屏路中段县总工会一楼帮扶中心大厅
联系电话:68818127
联系人:李 婷:13577114775
来源:富民县工会
编辑:赵珺琪
审核:吉旭
终审:李俊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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