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最新外管规定 Q&A

财富   2024-10-02 19:03   缅甸  


外管新规问答



自2022年4月以来,缅甸央行针对外汇管制出台了较多规定,现将客户普遍关心的问题整理如下:


 问题1:缅甸目前的外汇管制背景及官方汇率形成机制?


答:《缅甸外汇管理法》于2012年末颁布实施,该法明确规定了缅甸目前属于外汇管制国家,该法赋予缅甸中央银行诸如发布外管政策、授权金融机构、监管审批外汇交易、管理外汇储备、处理外汇违规行为等一系列权力。2019年2月4日,缅甸央行公布将以国内外汇市市场作为基础公布每日美元兑缅币的参考利率,即同业间外汇交易和对客交易加权利率。2022年4月,缅甸央行宣布锁定官方汇率为MMK/USD=1850,2022年8月官方汇率被调整至MMK/USD=2100至今,商业银行可在此基础上下浮动0.3%。


问题2:企业目前在缅甸境内是否还可以使用外币付款?


答:根据缅甸央行政策,除与境外交易主体相关的外汇汇款,外汇指定银行的外汇买卖,境内主体的境内收付款必须使用缅币(包括被豁免企业)。同时央行5月25号发文通知各政府机构的收入和支出也须使用缅币进行计价和支付。


问题3:企业目前向境外使用外币付款有何限制?


答:对于豁免企业及DICA注册外资占股35%以上的企业,若银行账户中有足够外汇即可直接办理贸易项下的付款业务。若需购买外汇,客户可向外汇监督委员会(FESC)或通过银行提交online trading进行申请购买,购买后须30天内办理贸易项下的跨境付款业务。

对于非豁免企业,客户也可向外汇监督委员会(FESC)或通过银行提交online trading进行申请购买,购买后须在30天内办理贸易项下的跨境付款业务。对于非贸易项下的的付款请见问题8.

可申请上online trading向银行出售外汇的企业类型有:豁免企业、出口商、加工类企业、DICA注册外资占股35%以上的企业。

对外付款时,汇款资料及公司完税证明齐全的情况下可安排汇出。


 问题4:企业收到境外汇款后有何要求?


答:对于非豁免企业在收汇后,需要入账当天强制结汇;对于豁免企业及DICA注册外资占股35%以上的企业收到境外汇款,无需结汇。CMP加工费外汇收入,需在入账当日按当日央行官网公布online trading价格,100%结汇。边贸、大贸出口收入需按比例强制结汇。最新强制结汇比例请见问题9、11),这些外汇可自用或售汇。外汇仅能用于对境外进行支付。


问题5:不同外汇币种之间的换汇是否可以正常办理?


答:豁免企业及DICA注册外资占股35%以上的企业若账户中有外汇,可正常办理外币之间的换汇(如:美元和人民币的双向兑换)。


问题6:外汇监督委员会已经审批同意公司在贵行购汇,但公司在贵行未开立外汇账户,该如何处理?


答:如果由FESC批复的企业并非银行的客户,银行应该在基于银行准入标准的前提下为客户开立外汇账户并为客户购汇;或者银行可在协商后通过银行间市场将外汇卖给该企业已经有外汇账户的银行,由该银行将外汇售于获批企业。


问题7:在缅甸国内的外汇账户转账有何规定?


答:2024年9月,缅甸央行发文通知放开缅甸境内转账同名转账业务,不再需要提交央行审批,企业在有材料支撑的情况下(如银行汇路问题、其他必要转账原因等)可进行同名账户转账,但不能转至其他不同名账户。


问题8:对于企业非贸易项下付款有何规定?


答:外汇监督委员会将对于非贸易项下支付发布标准流程,如服务、离岸贷款利息、资本金、工资、还款等。银行都需要按此标准流程执行。

豁免企业在取得FESC批文的前提下,可将自有外汇用于非贸易项下的付款。

对于非贸易项下的的付款,企业若账里没有外汇,须取得FESC的购汇加付汇批文后,才可安排上online trading申请购汇,购汇后30天限内必须完成付款。

对外付款时,汇款资料及公司完税证明齐全的情况下可安排汇出。


问题9:对于边贸企业收付外汇有何规定?


答: 在规定有效期内(6个月)的边贸企业进口对外付汇不需要得到FESC批准。边贸企业的出口收入必须在30天内记入各自的出口商账户中。在收到外汇后,出口商应该30天内将这些外汇收入进行支付或者向银行申请办理结汇。

2022年11月18日,缅央行会议决议,在边境贸易中,可食用豆类、油料作物(花生、芝麻)、玉米、橡胶、水产品、畜牧及相关制成品等六大类出口商品可以用人民币或者泰铢结算。

自2024年8月8日起,外汇汇入(边贸、大贸)均按25%强制结汇:75% 企业自有比例执行。还特别放宽了早期报关单要求,2022年4月3日至2024年8月7日期间产生的报关单,如在2024年9月8日至2024年11月30日期间汇回,均可按最新比例执行外汇。


问题10:被豁免企业、组织或个人的自有外汇是否可以对外出售?


答:自2023年6月21日起,被豁免企业、组织或个人的全部自有外汇仅可以通过提交online trading申请结汇出售给银行。自2024年6月7日起,DICA注册外资占股35%以上的企业自有外汇和居民外汇工资,可安排提交online trading,无需再按强制结汇汇率结汇。


问题11:出口企业(不含CMP企业)因出口取得的外汇收入是否可以对外出售?


答:出口企业(不含CMP企业)在取得出口收入后1天内,需要将出口收入按最新要求25%强制结汇:75% 企业自有比例强制结汇,剩余外汇可以自用或通过提交online trading申请结汇向银行售出。CMP企业在收款后入账当日,100%按央行官网公布online trading 价格强制结汇。

出口亚洲的出口收入须在出口后30天内汇入、非亚洲的出口收益须在出口后60天内汇入。若不按规定汇入出口收益,相关部门会采取法律措施。


问题12:2023年6月底,央行推出“线上交易”(online Trading)模式,有何新的要求?


答:自6月21日起,银行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外汇交易,均需要通过银行上报CBM审核,在审核通过的次日按央行批准价格进行交易。

交易价格可以为目前官方价格,也可以以市场参考价(不定期调整)进行买卖(但最终以CBM批复为准)。

“线上交易”模式中,外汇卖出方可以为:银行、出口企业、豁免企业、CMP企业、DICA FDI35%以上企业等前期允许持有并交易外汇的主体。外汇买入方可以为进口商以及存在非贸易项下外汇需求(保费、工资、咨询费等)的可依法持有外币的企业(组织)。

上报CBM进行外汇交易审核,需要填报CBM规定格式的申请表,表中填写公司背景、交易背景、拟交易金额、汇率、进出口许可及及报关单日期情况等材料。

目前,online trading 汇率形成机制为:央行次日公布上个工作日的online trading 平均交易汇率,银行参考该汇率提交申请,汇率上下浮动0.3%。



来源:中国工商银行仰光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仰光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仰光分行成立于2015年9月,为首批获准在缅营业外资银行之一。仰光分行持有缅甸监管机构颁发的批发银行牌照,经营范围为存款、外汇兑换、交易、保函、全球现金管理、开发类融资、抵押贷款、其它经缅甸中央银行许可的定制化或附带的银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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