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各业说安全丨实用干货!学好用好标准 隐患动态清零(危险化学品篇)

文摘   2024-09-19 17:31   江苏  

为深化推进重大事故隐患

判定标准学习运用

提高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质量

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拍摄了

“学好用好标准 隐患动态清零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

系列安全科普视频

今天推出危险化学品篇

快来看看吧




相关条例



(滑动查看了解详细内容)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十二、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十六、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十八、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

二十、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来源:亭湖区安委办  亭湖区融媒体中心
编辑:许鹏飞

制作:郑雅

复审:李冬冬

审发:卜以勇

监制: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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