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临床医学领域上海市重点实验室通过评估的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5年1月23日至2025年1月28日
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委反映。按照市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办法有关规定,个人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注明姓名和联系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我委对异议者的信息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被公示者的合法权益,我委对匿名且无明确证据和可查线索的异议,不予受理。
材料寄送至:市科委实验室建设发展处(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邮编200003)。
投诉举报电话:60286858
业务咨询电话: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5年1月23日
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