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政务 | 玉都新区一处工地扬尘措施未落实到位

政务   2024-10-16 18:23   广东  






10月16日下午,记者跟随市环委办、市城管执法人员回访玉都街道湖塘沟渠排洪排涝改造项目工地,督促其加强整改完善扬尘设施。

据了解

8月初信宜发布曾报道过

湖塘沟渠排洪排涝改造项目工地

存在出入口大门未按规定设置洗车装置

造成扬尘污染现象

记者在现场见到,工地依然未设置洗车槽防尘设施,从工地出来的运输车辆未经过洗车槽清洗,就直接把尘土带出工地,致门口外的道路、人行道满是泥泞,积满厚厚的尘土,车辆一经过就扬起大片灰尘。记者了解到,虽然工地现时已安排洒水车喷洒工地,但未能彻底根治工地扬尘。执法人员要求施工方限期加强扬尘设施的整改。
项目施工方相关负责人表示,会在3天之内加大工地洒水频率,在7天内完成洗车槽的建设整改。
市城管部门负责人表示,我市各大工地要按照《信宜市城区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等相关规定,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建筑、拆迁、挖填方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的"六个百分百"扬尘管控要求。
市环委办执法人员呼吁,广大群众加强对扬尘污染监督,可通过12345电话进行建议、投诉、举报,各责任单位会依据群众提供的线索,及时派员调查核实,落实整改措施,并及时答复。
施工单位在施工工地
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将会受到哪些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
(二)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







防治大气污染,守护蓝天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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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宜发布编辑部


记者:卢雄坚 黄炳森

辑:梁云波

责编:曾帅君

审核:刘延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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