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第十届景宁畲族自治县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5年1月9日政协第十届景宁畲族自治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景宁畲族自治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景宁畲族自治县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2月中旬在景宁县城召开(时间如有调整,授权主席会议确定)。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一、听取和审议政协第十届景宁畲族自治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政协第十届景宁畲族自治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列席景宁畲族自治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报告;
四、听取委员大会发言;
五、补选政协第十届景宁畲族自治县委员会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
六、通过政协第十届景宁畲族自治县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七、通过政协第十届景宁畲族自治县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八、其他事项。
编辑丨张慧怡(见习)
一审丨梅雯欣 徐晓晓
二审丨侯 伟
终审丨徐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