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蓝字·关注越南那些事儿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于1982年12月10日正式开放签署,1994年11月16日正式生效。迄今为止,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已有 168 个成员国。 1994年,越南成为批准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第63个国家。
重要的法律框架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被认为是国际社会的“海洋宪法”,是仅次于《联合国宪章》的第二重要的全球国际条约。
42年来,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证明了其作为全球海洋管理重要法律基础的作用。 1982 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则和原则已被用于解决或管理世界各地的数十起海洋争端。
越南外交部副部长阮明武表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诞生,对海域享有权进行了全面、彻底的规定,为海域划定奠定了基础。这也是各国确立海域主权权利和管辖权的基础,同时规定了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的强制性争端解决机制,以及如何解决国家之间就《公约》的解释和适用而产生的争端。”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也是政府间组织,特别是国际海事组织(IMO)、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和粮农组织颁布有关海事、航空、国际贸易、海事安全、管理、养护、渔业开发和海洋环保的政治文件和国际条约的重要法律依据。
越南一直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积极成员
面对国际政治安全环境的动荡,越南多次重申选择尊重法律和国际法,而这一选择的最高价值是和平、稳定、发展,使各方受益。越南的这一观点也与许多国家一致。
外交学院原代院长、亚洲国际法协会2023-2025年任期主席范兰蓉博士表示:“各国日益认识到国际法特别是1982年《海洋法公约》的作用和价值,从而确认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普遍性和一致性,该公约确立了在海上开展所有活动的法律框架。这些行动体现了国际社会所期盼的法治精神。”
因此,越南正在不断完善国内法律体系,将《公约》的规定运用于和平、可持续管理和利用海洋。特别是《2030年越南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和2045年愿景》明确提出将越南建设成为海洋强国、海洋富国的目标,并确定加强和促进海洋领域国际合作的任务,在国际法特别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基础上,积极以和平方式解决南海争端和分歧。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越南从签署加入公约到30年前越南国会批准至今最正确的战略选择之一。当前,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价值日益凸显,越南正在不断努力落实该公约。
您看此文用
秒,转发只需1秒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