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蓝字·关注越南那些事儿
据越媒报道,2024年12月13日,在越共中央驻地,越共中央政治局已审议并给予违纪违规的党员纪律处分。
在审议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关于给予阮春福、张和平和张氏梅纪律处分的建议后,根据三名党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内容、性质、程度、后果和原因,越共中央政治局决定给予阮春福、张和平警告处分;给予张氏梅谴责处分。同时建议有关机关同步对三名同志给予行政处分。
越共中央政治局决定给予阮春福警告处分。
在越共党中央办公厅的会议上,越共中央政治局审议中央检查委员会的建议后,认为阮春福在担任政治局委员、政府党组书记、总理期间违反党和国家的规定,未能履行职责,特别是在反腐败和反消极工作中存在问题。他违反了党员禁令和模范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舆论,影响党和国家声誉。
2023年1月,越共中央同意阮春福根据个人意愿辞去政治局委员、十三届中央委员、国家主席、国防与安全委员会主席(2021-2026年任期)职务。在2021年4月担任国家主席之前,他在2016年至2021年任总理期间虽有防控新冠疫情的重要贡献,但因部分干部存在违规行为,他需承担政治责任。
越共中央政治局决定给予张氏梅谴责处分。
张氏梅在担任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民运部部长期间,违反党和国家规定,未履行职责,在干部工作中违反权力制约规定,违反党员禁令和模范责任,导致严重后果,影响党和国家声誉。2024年5月,党中央同意她根据个人意愿辞去政治局委员和十三届中央委员职务并退休。
越共中央政治局决定给予张和平警告处分。
张和平在担任政治局委员、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总理期间,未尽领导责任,违反党和国家规定,特别是在反腐败和反消极工作中存在问题,违反党员禁令和模范责任,导致严重后果和不良舆论,影响党和国家声誉。他于2021年7月退休。(完)
您看此文用
秒,转发只需1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