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民和县安委办这份“春节假期安全提示”请收好

政务   2025-01-27 11:39   青海  

各位居民、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市场主体:

蛇年春节将至,各类生产经营活动频繁,人流、车流、物流汇聚,加之近期寒潮降雪天气影响,风险隐患交织叠加,安全风险明显增加,为切实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全县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县安委办作出如下安全提示:在享受假期欢乐时光的同时,安全方面千万不能大意,“平安”是最好的祝福,这份“春节假期安全提示”请收好,祝大家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1.要注意烟花爆竹安全。到合法零售店购买烟花爆竹,购买时仔细查看烟花爆竹包装箱有无安全警示语、燃放说明、流向标识。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在指定区域及时间按照操作指南安全燃放,燃放后要及时清理,确保已完全燃放并无余火,消除火灾隐患,绝不能在树林、污水管道、污水井等部位燃放烟花爆竹。烟花爆竹零售店要杜绝火种进入店铺,确保储存安全。

2.要注意生产经营安全。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坚决扛起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法定安全管理职责,围绕节前停工停产、春节期间安全管理和节后复工复产等重点时段,认真检查水、电、气及设备装置安全状况,重要岗位和关键部位要安排专人值班值守;节日期间继续施工和生产的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持续强化安全管理,坚持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运营、不安全不建设;复工复产前要全面开展作业条件确认检查,全面排查隐患,及时整治隐患,讲好复工“第一课”,确保作业环境处于正常、安全、可靠的状态。

3.要注意道路交通安全。春节期间车流量大,出行要及时了解路况信息,时刻关注天气变化,驾驶机动车辆必须证照齐全,不酒驾不疲劳驾驶不危险驾驶,严禁超速、超载,外出不乘坐“黑车”、非载客车辆。搭乘交通工具时,勿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上车;车辆出现险情或发生事故,要及时报警。

4.要注意公共场所安全。进入公共场所时,注意观察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牢记疏散方向;参加各类活动,特别是社火表演、文艺表演等,务必遵守规则,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避免发生拥挤踩踏;宾馆、饭店、商场、餐饮、娱乐、景区、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要保证疏散通道和出口畅通,确保报警、自动灭火装置灵敏可靠。

5.要注意用电用气安全。不要超负荷用电,不私拉电线,外出做到人离家必断电;电动车不要违规“进楼入户”,不在室内疏散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处停放和充电。常态化检查厨房燃气是否有老化、松脱现象,使用前要先查看是否有异样,如发现异常及时撤离到安全区域,并联系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6.要注意居家生活安全。节日期间生产生活、走亲访友、出行游玩等,要时刻将“安全”放在心上、记在心间、牢记于心。我县农村冬季取暖方式多以煤炉为主,要定期清理烟道,保持烟囱畅通,谨记开窗通风,严防一氧化碳中毒。特别是老弱病残、独居人员,左邻右舍要特别关照。因近期天气较冷,取暖设备使用率高,要注意保持取暖设备与干燥衣物、被褥等易燃物品之间的有效安全距离。

7.要注意消防领域安全。在野外要严格遵守森林防火相关规定,安全用火、文明用火,不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不在林区吸烟、烧烤、野炊、上香烧纸、焚烧秸秆杂草。不准烧荒、烧田埂草、堆烧。对未成年人要加强教育引导,严禁未成年人野外玩火。不卧床吸烟,不乱扔未熄灭的烟头和其他火种,妥善处理易燃物品,防止住宅火灾。

居安思危年年乐,警钟长鸣岁岁欢。让我们携起手来,从自身做起,关注安全,关爱生命,共筑安全屏障,共度欢乐节日。

民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127

监制|  白林娟

责编|  岩   子

来源|  民和县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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