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司法厅《湖南省律师系列职称申报评价办法》(湘职改办〔2020〕8号)、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长人社函〔2024〕9号)等规定,现就做好2024年度全市律师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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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对象
我市执业律师可申报相应职称。申报职称截止日前已达退休年龄或已退休的执业律师不得申报评审职称。以下情况除外:
1.已达退休年龄但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仍在职在岗的执业律师;
2.非事业编制律师和非国有企业公司律师(含港澳台人才、外籍人才)申报职称可放宽至65周岁(时间计算到申报年度12 月31日)。事业编制律师和国有企业公司律师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后,须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工作满1年方可申报,且新取得的职称不与原单位相关待遇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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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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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操守和执业纪律,近3年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停止执业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中止会员权利的行业处分,近2年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事业编制律师受到行政处分记过或党纪处分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年度职称评审。
(二)学历与资历条件
申报中级职称,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
2.具有硕士学位,从事法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硕士学位前,已从事法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的,可减 1 年);
3.具有大学本科、专科学历,取得初级职称后律师执业满4年;
4.具有中专学历,取得初级职称后律师执业5年以上;
5.非事业编制律师和非国有企业公司律师具有双学士学位,从事法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
6.非事业编制律师和非国有企业公司律师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法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7.非事业编制律师和非国有企业公司律师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法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
申报初级律师职称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双学士学位;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法律专业技术工作 1 年以上;
3.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法律专业技术工作 3 年以上。
(三)个人年度考核要求
申报前连续累计所需资历年限的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均须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年度考核结果可赋予不同权重量化加减分。
(四)实务要求
1.中级律师职称要求:
取得初级职称后办理案件(含诉讼和非诉讼)10 件以上,或未取得初级职称人员累计办理案件(含诉讼和非诉讼)12 件以上;具备较强的法律综合服务能力或某个领域的法律服务专长。
2.初级律师职称要求:
累计办理案件(含诉讼和非诉讼)2 件以上。
(五)外语、计算机水平、继续教育情况不作为申报律师系列职称的必备条件,可作为工作学习业绩内容赋予一定的评价权重,合计设置加分项不超过总分值的3%。
(六)破格申报三级律师职称要求
取得初级职称后律师执业2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市级以上荣誉或称号;
2.参与重大涉外案件或专项涉外法律服务5件以上,熟练掌握至少一种外语并可以作为工作语言;
3.取得与律师业务有关的理论或实务国家级三等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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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2024年度全市初、中级职称采取网上申报审核与线下评审相结合的方式。社会律师按照附件1进行准备,事业编制律师按照附件7进行准备,公职律师按照附件8进行准备。
资格审查材料(评审材料目录一)线上线下均须提交,网上提交时须按要求实名签字、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业绩评审材料(评审材料目录二)仅线下提交,无须网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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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流程及时间
中级职称申报审核流程一般包括:个人申报、单位初审、主管单位或区县(市)人社局形式审查,评委会组建单位复核等环节。有特殊情况的,按具体文件执行。
(一)个人网上申报
1、即日起至11月8日,申报人点击进入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网厅界面,https://ggfw.rst.hunan.gov.cn/hrss-pw-ui-hunan/#/login),注册账号后登录,选择“首页-人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职称评审-职称申报”;或注册“智慧人社”APP后登录,选择“人才人事-职称申报”。职称评审网上申报审核流程、操作指南可登录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专题专栏”-“长沙职称”-“职称评审”专栏查阅(http://rsj.changsha.gov.cn/ztzl_0/cszc/zcps/zcpssbzy/),涉密材料信息严禁网上填写提交。
2、网上申报须经:单位注册账号→个人注册账号→个人申报→单位初审→单位公示→推荐上报等流程(详见附件2至附件6)
(二)用人单位初审
1、用人单位点击进入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网厅界面,https://ggfw.rst.hunan.gov.cn/neaf-ui/#/login)注册账号后登录。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员网上填报、线下递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认真审查,并及时与申报人员沟通修改意见。
2、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的材料认真审核,运用大数据等手段,查询认证学历、奖项及相关证件,检索核实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核对确认任职年限等。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伪负责,相关审核人员须在《评审表》中《真实性审核责任卡》上实名签字,严把材料初审关。
3、用人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学历、资历、成果、论文、服务基层、工作业绩、是否破格申报、违纪违规情况等)、《评审表》、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
4、用人单位公示结束后,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在《评审表》“用人单位测评、公示结果,初审及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相关结果、意见及签名,并加盖公章。未经审核和公示程序的,不得推荐申报参评,已评审通过的不予备案,已备案的取消备案。
(三)形式审查
1、审查流程:
(1)社会律师的申报材料由用人单位初审后,提交至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市)人社局进行形式审查。
(2)市本级有关单位的事业编制律师、公司律师的申报材料由用人单位初审、公示、推荐申报后,提交至上级主管单位形式审查。
(3)区县(市)所属有关单位的事业编制律师、公司律师的申报材料由用人单位初审、公示、推荐申报后,还需报上级主管单位形式审查,提交至区县(市)人社局进行形式审查。
2、形式审查时,需对申报人员网上填报、线下递交的材料进行同步审核,针对不完整、不规范的申报参评材料,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经办人和负责人须在《评审表》“主管部门或市州形式审查及呈报意见”栏内注明审查结果、签名,并加盖公章。形式审查时须重点核查公示情况,并建立诚信档案记录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列入个人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点参考依据。
(四)线下资料提交
1、所有纸质材料经用人单位所在地区县(市)人社局或上级主管单位形式审查完成并盖章后,于11月15日前报送至长沙市律师协会秘书处综合部(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258号双塔国际广场B座23楼),现场需扫二维码填写表单《申报评审中级职称律师基本情况表》并缴纳费用。
2、纸质材料提交时间为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请及时递交,避免最后时间扎堆申报。
(五)材料复核
由长沙市司法局对申报人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是否符合申报参评条件等负责,复核合格者进入评审程序,不合格者终止当年度的申报参评并及时告知。负责复核的部门应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责任到人。经办人和负责人须在《评审表》“评委会组建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材料复核意见”栏内注明复核结果、签名,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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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评审管理
(一)申报人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申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现职称、取得时间、聘用时间、专业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情况)应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未经审核和公示程序的,不得推荐申报参评,已评审通过的不予备案,已备案的取消备案。评委会组建单位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职称申报参评实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需诚信参评,对所提供的材料和所填报的资料承诺真实、准确、有效,须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个人承诺”栏内亲笔签名。对违背诚信承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人实行职称评审“一票否决”,取消其申报参评资格;对通过弄虚作假、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暗箱操作及程序不当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予以撤销。对违纪违规的申报人予以通报,通报结果连续3个年度提交至相应评委会供评委参考。失信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表》,放置个人档案留存,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情节严重的,通知所在单位按照规定进行党纪、政纪追责处理;涉嫌违法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建立健全追溯追责复核机制。申报人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并存入个人档案,一并留存评委会组建单位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收现申报人有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等违纪违规取得职称的行为,一律撤销其相应职称,据此获得的后续职称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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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要求
(一)请各律师事务所、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律师职称申报工作,广泛动员律师参与,组织到位;
(二)申报人按评审材料目录和资格审查材料目录的内容要求分别整理装订成册进行申报。所有申报的材料需要加盖律师事务所的公章;
(三)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专职律师,符合初任中级职称认定条件的专职律师,可直接到长沙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或律所所在区、县(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申报认定,不在此通知范围内申报中级职称;(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办事指南链接http://rsj.changsha.gov.cn/zxzx_0/tzgg_131288/rsrc_131289/202303/t20230307_11022454.html)
(四)根据《关于公布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3)284号)文件收取评审费:
1、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为215元/人;
2、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为11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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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艳丰、杜智慧
联系电话:0731-85409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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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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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师职称申报相关表格及要求》
2.《单位账号注册系统操作指南》
3.《个人职称申报操作指南》
4.《用人单位初审系统操作指南》
5.《主管单位配置下级单位系统操作指南》
6.《主管单位审核职称评审申报业务系统操作指南》
7.《湖南职称表格事业单位用表》(2024版)
8.《湖南职称表格企业用表》(2024版)
长沙市司法局
2024年10月22日
来源:长沙市司法局
编辑:唐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