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堆龙德庆区私人住宅建设行为有关事项公告
时事
2024-11-22 20:05
西藏
关于堆龙德庆区私人住宅建设行为有关事项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结合《中共拉萨市委办公室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拉萨市关于严禁新增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的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私人住宅建设行为,促进城乡建设管理有序,改善城乡风貌和人居环境,有力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严格控制堆龙德庆区范围内新增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行为,现将私人住宅建设行为的相关要求公告如下:(三)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违法建设行为;(四)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行为。私人住宅改建必须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内容进行建设,如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不得投入使用,按国家法律法规和“两违”相关规定处理。堆龙德庆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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