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创意城市?一个城市作为一个整体能具有创造力吗?为什么有些城市被看做创意城市,而有的不是?为什么它们有创意,别的城市就没有?
查尔斯·兰德利在他的著作中对创意环境作出以下定义:
“创意环境是一个在硬性和软性基础设施方面拥有必要先决条件,能催生构思和发明的场所。它可以是一个建筑组团、城市的一部分,一整座城市或者一个区域。它是这样的物质环境:为大量的企业家、知识分子、社会活动家、艺术家、管理者、政治掮客或学生提供一个思想开放的、世界性的环境,在那里,面对面的互动交流创造出新的构思、艺术品、产品、服务和机构,并因此带来经济效益。”
但是这个措辞精心的定义尚没有说明应如何打造一个创意城市。作为查尔斯·兰德利著作的基础,更早期由比安契尼完成的一个研究对这个问题作出了阐述。这项研究提出,一个创意城市的“要素”。
更确切地说,对城市的创意程度的评定标准,也就是创意城市的成功因素有以下这些:
(a)硬性因素是释放创意潜能的先决条件:博物馆、展览馆、剧院、音乐厅以及城市及其文化历史和形象的其他有形元素;与文化有关的,跨越地域界限而闻名的机构,如画廊、拍卖行或教育机构;
(b)历史:城市历史的文化层面、城市遗产和居民,尤其是对推进文化创意发展有影响的以及其声名与这个城市有紧密联系的建筑师、艺术家、音乐家或诗人;
(c)个体的重要性:当地舆论领袖、利益相关者、政治领袖、文化巨星、新闻工作者、学术界人士,他们是城市文化发展的推动者;
(d)开放的交流:城市中自由的氛围,兼有世界性的环境和开放的讨论,包容针对文化方案或议题的争议性社会对话和辩论;
(e)网络:一个城市的物质、社会和经济先决条件,使文化联网成为可能,使当地相关领域的参与者能够协作互助;
(f)组织能力:公共及私人组织有足够的能力、人力和政治支持以经营文化创意项目和活动,并且足够灵活和开放以顺应提升城市创意的新策略;
(g)认识到有危机或挑战需要面对:经验告诉我们,挑战或是地方危机对创意行为有极大的激发作用;
(h)起催化作用的事件与组织:吸引文化团体、媒体和参观者到城市中来的文化活动,这些事件需要公共及私人机构的协作和调控;
(i)创意空间:提供创意空间的场所,如文化区、博物馆区或其他决定城市文化创意形象的场所。
这些评价创意城市的标准制定于15年前,远在创意热潮席卷欧洲城市,感染规划者和政策制定者之前。除了这些,在创意城市发展过程中又出现了新的“要素”,应当把这一部分成功的创意城市政策也纳入考虑:
(a)一个确定的文化形象:一个城市的文化形象、文化基础设施和文化活动是吸引创意阶层和媒体在全国乃至全球范围内宣传城市形象的主要因素;
(b)成熟的文化产业集群:创意产业需要网络和集群来激发灵感,设定基准,以及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生存;
(c)高等艺术与媒体教育机构:城市中艺术与媒体教育机构的质量和声誉是吸引人才,培养下一代创意艺术家和创意企业家的重要方面;
(d)范围广泛的各种创新高科技环境背景:为创意产品与服务提供新科技与技能;
(e)可负担住宅与低生活成本:年轻的创意人士需要交通便利且有区位吸引力的可负担住宅和工作室;
(f)愉快的氛围:对于创意阶层来说,其身处的地方,使其有认同感的地方,可以找到世界性团体的地方,能够和他人一同享受高质量生活的地方,是至关重要的区位因素。
所有这些令一个城市成为吸引创意人群需求的磁石,在这样的城市中他们能够获取工作的灵感,能够寻找工作机会并能够以此营生,还能够介入创意网络。
创意城市与文化创意产业作为新经济部门的兴起有着很大联系。受早期英国定义探讨的影响,欧盟委员会建议将创意产业和软件产业的发展关联起来。
按照英美的定义,创意产业涉及所有生产创意产品的经济参与者,如设计、建筑时尚、音乐或电影,以及为这些产品提供相关服务的经济参与者,如培训、事件管理或艺术画廊等。这些产业通常由大型企业和独立、单个、自我经营的艺术家和设计者构成。
从欧洲的经验来看,如果以就业和营业额而言,大约一半的创意产业与文化及艺术相关,另一半则与软件产业的发展紧密关联。
有一些国家将公共部门设施包括在创意产业概念中(例如博物馆、乐团或剧院),其他一些国家则有意将创意产业仅仅定位在需要纳税的行业范围内,它们认为公共设施只是一个不可或缺的背景环境。
很多人认为创意城市理念已经成长为城市发展的一种新范式;虽然依旧模糊,但那个模糊的创意城市概念正在促进合作的实现、地方战略的形成以及城市项目的选择——这些都有助于城市创意形象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