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0日,石某某驾驶车牌号为川BTG3**的二轮摩托车,在长虹大道南河大桥路口、金柱园路口、东方华尔街路口等多个路段,多次进行“翘头”行驶。其行为仅是为了耍酷、吸引他人关注,却严重威胁到道路交通安全。
随后,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协同下,三台公安交警与三台交通运输局紧密合作、顺藤摸瓜,成功锁定非法改装源头,位于三台的某修理厂。
经调查,该修理厂备案的维修经营范围仅为车身维修,却擅自超范围提供非法改装服务,其行为严重违反《四川省机动车维修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依据《四川省机动车维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相关部门对这家提供非法改装的修理厂开出了1000元的行政处罚罚单,这也是绵阳首例因非法改装车辆被处罚的修理厂案例。
公安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
“飙车炸街”行为不仅危及自身
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还严重破坏社会秩序
切勿为了一时的刺激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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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江观察记者:刘晏男
编辑:陈亚妮 校对:朱雅馨 审核:李俊 黄小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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