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营口市将每年的11月1日,设立为“民营企业家日”。2023年11月1日,《营口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正式颁布实施,标志着营口市民营经济发展正式进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为了让政策真正落地生根,给民营企业吃下“定心丸”,营口市组建市民营经济“两个健康”示范工作专班,进一步梳理完善服务引导、保障落实等组织体系,为民营经济、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夯实基础。政策的生命在于执行,为严防政策“悬空”、提高落实效率,2023年,营口市兑现政策扶持资金1.1亿元,为民营企业加快转型、创新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需要良好的营商环境,营商环境好比沃土,滋养着企业的成长与发展。2023年,营口市荣获“2023(区域)最具投资营商价值城市”称号,成为辽宁省唯一获此殊荣的城市。2023年,全市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已实现100%网上办理,90%高频便民服务事项实现“掌上办”“网上办”“马上办”;开办企业线上办理流程压缩至1个环节、0.5个工作日办结,政务服务效率显著提升;全面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排查清理工作,实现“非禁即入”,消除了在准入许可、经营运营等方面的不平等待遇;创新性地探索出“诚信政府建设新模式”,被商务部评为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五批23项最佳实践案例之一……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营口民营企业迎来“新春天”。
融资难、融资贵一直是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瓶颈问题。2023年,营口市依托“金小二”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推出创新型金融产品168项,为企业融资127亿元。同时,与辽宁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对接,累计为营口地区提供担保14亿元、项目5924个。
如今,在营口这片热土上,民营企业正焕发出勃勃生机。未来,我市将坚定不移地将民营经济发展作为新时代的核心命题,继续以更加开放的姿态、更加务实的举措,为民营企业保驾护航,从而为营口的高质量发展汇聚磅礴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