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天津市宝坻区第六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民生   2024-12-23 21:29   天津  

关于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天津市宝坻区第六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4年12月23日区政协六届十三次常委会会议

审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天津市宝坻区第六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天津市宝坻区第六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1月7日至8日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政协天津市宝坻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关于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列席天津市宝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并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举行大会发言;补选政协天津市宝坻区第六届委员会秘书长、常务委员;通过区政协提案委员会关于区政协六届四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通过大会政治决议。


政协天津市宝坻区委员会

2024年12月23日



编辑:吴华忠 李桂凤

复审:吕海滨

终审:郭   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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