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河新区纪检监察工委
关于2起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的通报
为强化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推动形成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现对2起损害营商环境案例通报如下。
一、相公街道中心卫生院院长、党支部书记李恩向个人决定重大事项和工程建设项目等问题。李恩向违反“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安排他人与某生物科技公司签订合同;私自确定某绿化公司承担卫生院绿化工程。未履行招投标程序,委托某建筑公司承担停车场工程。2024年6月,李恩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规划建设局四级主管刘鸿儒收受企业礼品、消费卡问题。2024年2月至5月,刘鸿儒收受有关公司送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和购物卡,2024年8月,刘鸿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临沂沂河新区
2024年第2052期/总第7122期
本期编辑:吴 悦
责任编辑:杜志武 尹丽娜
初审:钟金鹏
终审:沈 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