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改清洁能源”
补贴政策
来啦~
为贯彻落实首都大气污染防治和“双碳”目标要求,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提高农村住户生活品质,依据《北京市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设备更新工作指导意见》,对已完成整村煤改清洁能源改造村庄住户的清洁取暖设备进行设备更新补贴。
补贴范围:海淀区2016 年、2017年统一组织实施的农村地区煤改电、煤改气清洁取暖的用户。
补贴对象:2023年9月8日之后①原享受政府安装设备的农村住户,清洁取暖设备运行使用满10年(燃气壁挂炉运行使用满 8 年)且无法正常使用的。
②原享受政府安装设备的农村住户,清洁取暖设备虽没有达到使用年限,经维保单位认定具备报废标准的。
补贴政策:参照家电下乡补贴方式,由农村住户自主自愿选择并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符合要求的清洁取暖设备,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40%进行补贴。空气源热泵类产品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0.6万元/户,其他产品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0.36万元/户。每户在政策执行期内可享受一次取暖设备更新补贴,不得重复享受补贴政策。
对低保户、低收入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凭相关证明材料,可在上述补贴基础上,增加补贴额度,总补贴额最高不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80%,空气源热泵类产品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2万元/户,其他产品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0.72万元/户。
新设备要求:各类型设备的性能指标要求如下图所示。
以常见的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为例,在选购设备时可通过查看设备对应的检测报告参数进行比较,例如:
政策要求性能指标:
①机组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H)≥3.2
②环境温度在-30℃时,机组应能无电辅加热正常启动,在出水温度41℃时,COP≥1.4,制热量不应低于名义工况制热量的60%;
设备检测报告的性能指标:下图为某品牌设备检测报告中部分性能指标的情况,该设备性能指标符合①、②要求。
补贴申报流程:按照“用户自主申请、村级审核公示,镇级复核确认、区级统筹汇总申报拨付资金”的程序,每年6月底前用户需将相关材料提交至村委会并完成审核,超过6月的可在下一年度进行申报。补贴材料模版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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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格审核阶段: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彩色正反面照片或复印件、户口本彩色首页及本人页照片或复印件前往所在村村委会进行登记,如申请人非2016年-2017年统一改造时的登记人,需要填报特殊情况证明;如申请人原设备未达到规定报废年限,需提供设备报废证明(由维保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申请人为低保户、五保户,需提供相关证明。
(二)设备选购和安装阶段:资格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设备选购安装(需严格按照性能指标要求选购合格设备,如设备性能不符合政策要求,则无法获得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设备更新补贴申请表、补贴申领承诺书
②申请人与旧设备合影、与新设备合影、新设备铭牌和条形码照片、申报人有效银行卡照片(与本人身份证复印在同页)
③新设备的采购发票复印件、采购合同复印件、维修维保协议(质保期至少5年以上)、售后承诺书。
④设备厂商提供的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国家 CCC 认证证书、国家级质检机构出具的近2年内的检验合格报告、检测报告核验真伪查询(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报废设备回收证明、报废设备处置证明(设备处置单位需具备绿色回收资质)
常见问题解答
Q:2016年统一改造时的登记人因故无法自己申请,我作为家属,可以申请吗?
A:可以,在资格审核阶段提供特殊情况证明,有村委会盖章确认。
Q:2016年统一改造后我与弟弟、父母分户生活,目前同一门牌号下有三个户口,是否都可以享受一次补贴?
A:不可以,本次补贴政策以2016年、2017年改造时登记台账的户为准,每户仅可享受一次补贴。
Q:我在2023年4月份自行更换了设备,可以申请补贴吗?
A:不可以,本政策开始时间为2023年9月8日,即《北京市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设备更新工作指导意见》印发后,之前自行更换的设备无法享受本次补贴,但在2030年之前更换符合要求的设备依然可以享受一次补贴。
Q:我在2023年9月8日之后自行更新了设备,但是旧设备已经处理了,现在没法提供旧设备合影和报废回收、处置证明,这个该怎么办?
A:对于该情况,区级部门正在研究相关政策,待后续政策出台后按照规定进行申报,但已更新设备的性能指标必须符合政策要求。
Q:我在2023年9月8号之后自行更换的设备没达到要求的性能指标,可以享受补贴吗?
A:不可以,补贴政策对设备性能的要求一是为了防止不合格设备进入市场,二是为了保障即使在极端天气下设备也能有效制热,在2030年之前再次更换符合要求的设备依然可以享受一次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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