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滴水,能折射太阳光辉。
一桩案,能彰显法治道理。
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推出“小案大道理 时代新风尚”栏目,带您一起回顾那些熠熠生辉的“小案”,回味那些蕴含其中的“道理”,共同感受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所弘扬的公平正义正能量。本期为您带来的是一起特殊的老年人宣告行为能力和指定监护人案件。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剧,老年人监护问题日益凸显。失智老年人无人监护问题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那么如何为失智老年人选择监护人,才能合法、合理、合情?老年人又应如何提前安排自己的养老、监护问题呢?近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老年人宣告行为能力和指定监护人案件。
基本案情
80周岁的赵老太早年间离婚后,便一直独自生活。2023年,赵老太突发脑梗,其住所地所在居民委员会将其送医。出院后,赵老太记忆力和智力减退,居委会肩负起临时监护老人的职责,为其送饭、配药、送医、办理相关手续等。因赵老太无其他近亲属,居委会工作人员与赵老太讨论其未来的养老问题时,赵老太提及其年轻时曾将亲生儿子送养给他人,此后就断了联系。于是,居委会经多方打听,终于找到了赵老太年轻时送养的孩子张先生,并安排双方做了亲子鉴定,确定张先生就是赵老太的亲生儿子。张先生与赵老太相认后,主动与居委会一起共同肩负起照顾赵老太的职责。经鉴定,赵老太患有器质性精神障碍,被评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024年9月,在征得赵老太住所地居委会的同意后,张先生向普陀区法院申请宣告赵老太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其担任赵老太的监护人。
考虑到社会各界对老年人监护问题的关注,普陀区法院在赵老太住所地居民区党群服务中心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对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本次庭审还邀请了该居委的居民代表以及被申请人原单位代表旁听庭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申请人赵老太患有器质性精神障碍,经司法鉴定确认其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故张先生要求宣告赵老太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无不当。赵老太虽然经鉴定确认系张先生的生物学母亲,但张先生从小由他人收养,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所以其并非法律规定的监护人人选范围,其担任被申请人的监护人应当取得被申请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的同意。现该居民委员会已表示同意,故综合考虑赵老太个人意愿以及目前赵老太的生活照顾也由张先生在承担后,法院对张先生担任赵老太监护人的申请事项予以准许,并指出其住所地居民委员会作为基层自治组织,可以对张先生的监护履行进行监督。
庭审结束后,为扩大判例的影响力和教育性,针对老年人监护和养老的相关问题,主审法官以“以案释法,守护夕阳”为题开展了法治宣讲活动,对“意定监护”和“遗赠扶养协议”两个法律概念进行解读,通过法条的深刻阐述和相关案例的解释,为老人们如何妥善安排自己的养老问题提供了良好建议。
法官心语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法官 张旭卫
随着我国老龄化步伐加快,老年人尤其是孤寡老人的养老问题成为当务之急。老年人在自己神志清晰、精力尚可时,应当尽可能对自己今后的生活予以妥善安排,慎重选择自己信任的亲属、朋友或组织机构作为自己的意定监护人,并与其签订意定监护协议及遗赠扶养协议,避免自己在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后被他人侵犯自身权利,也避免子女及其他近亲属之间因为监护及遗产继承问题产生纠纷。同时,为了能够方便确认意定监护协议及遗赠扶养协议的有效性,建议尽可能通过公证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本案中,被申请人虽然经鉴定确认系申请人的亲生母亲,但申请人从小由他人收养,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故申请人并非被申请人当然的监护人,其监护资格仍需要居委会予以同意。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街道永定新村社区居民委员会为被申请人寻找亲生子女以及为双方之间建立感情与信任付出了巨大努力,使得被申请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其行为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值得充分肯定。
专家点评
上海大学法学院教授、上海法院特聘教授 曹薇薇
本案是一起特殊的老年人指定监护人案件,无直系亲属的老人如何监护是一个难题。本案申请人虽然是赵老太血缘上的亲生儿子,但是由于已经被养父母收养,其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这是本案在监护人选择上的困境。幸运的是,赵老太住所地居委会为赵老太提供了诸多帮助,张先生在确认亲子关系后也愿意肩负起照顾亲生母亲的职责,法院综合考量多方意见后,判决由张先生担任监护人、由居委会监督,不仅尊重了老人的意愿,也为今后赵老太的监护问题找到了一个最合理、稳妥的方案,这个裁判合法更合情!
老年人尤其是孤寡老人的监护人选择,既是法律问题,更是社会问题。本案中,法院结合实际,化被动办案为主动履职,深入社区针对与老年人权益息息相关的“意定监护”“遗赠扶养协议”等法律问题进行普法,发挥了司法参与基层治理的作用,实现了审判“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