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不分类型和重量,都应当在飞行前为所属无人机进行实名注册登记。为确保兴凯湖冬捕节活动顺利举办,现决定在冬捕节活动举办期间,禁止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起降、飞行。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飞时间:2025年1月11日08:00至活动结束。
二、禁飞区域:小兴凯湖湖湾渔港景区全域范围。
三、相关要求:
1.除经活动主办方同意审批的媒体进行活动现场直播、新闻素材采集及安保需要使用航空器外,任何单位及个人禁止使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等)起降、飞行;同时,禁止放风筝、气球和航拍行为。
2.禁飞期间,经主办方同意审批可以飞行的飞行器及飞手,需登录《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督服务平台》https://uom.caac.gov.cn/#/login进行实名登记,按照无人机类型申请相关合格证件或飞行执照。实名登记后需到密山市公安局特警大队履行报备审批手续,提供无人机机型及飞手相关证件。
3.对违反《条例》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其他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将采取反制措施予以制止,必要时予以直接击落;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4.报备截止时间:1月9日12时前;
报备地点:密山市公安局特警大队202室;
联系人:林玉鑫18004671000
王德仁16604676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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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密山融媒
一审|于 明 二审|刘 媛 三审|李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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