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严防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明月山分局聚焦“护航校园、守护希望”,围绕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校园食品安全,深入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有力查处了一批校园食品违法案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明月山某幼儿园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案
2024年9月5日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明月山某幼儿园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行为,作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4年9月4日,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明月山分局对明月山某幼儿园检查时,该幼儿园未能提供其购进的扎粉、绿豆及卤料的供货者的许可证。经查,当事人购买上述产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以上行政处罚。
儿童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食品安全直接关系着他们的健康成长。学校(幼儿园)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将学校食品安全列入日常工作重点来抓,建立健全以校长(园长)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将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等落到实处,强化风险防控,广泛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最大限度减少校园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来源: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明月山分局
▍编辑:谭亚明
▍编审:金锦超
▍审核:刘 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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