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纵深推进“冬季行动”,肇东市公安局持续加大对影响群众生产生活民生案件的打击力度,12月13日,肇东市公安局组织对未破案件进行攻坚,经局主要领导研究决定组建尖刀组,12月20日,刑侦大队尖刀组以雷霆之势,24小时跨越1200公里成功抓获外省盗窃犯罪嫌疑人一名,破获系列盗窃案件七起。
12月19日,尖刀组对案件梳理时发现,2024年4月1日,正阳派出所辖区群众报警称自家经营的饭店内物品及现金被盗,民警赶赴现场后进行勘查时,又陆续接到三家店面被盗警情。凭着对案件敏锐的警觉,民警立即着手对警情进行梳理,通过比对发现几起被盗警情作案手法相似,经过分析,初步认定是同一人实施盗窃,遂进行串并侦查。
在尖刀组侦查员的不懈努力下,很快就确定了犯罪嫌疑人为内蒙古人八某六,该人2021年在肇东市因盗窃被判刑2年。当天下午尖刀组立即组织民警赶赴内蒙古科尔沁右翼中旗县,在当地刑警队协助下,掌握到犯罪嫌疑人行动轨迹,最终在12月20日将犯罪嫌疑人八某六抓获。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对在肇东市连续盗窃街面店铺的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八某六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肇东公安提醒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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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刑警大队
排版:王 鑫
初审:牟金辉、乔鑫
复审:孙艳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