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泰安市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发布致泰山区民办幼儿园家长的一封信。详情如下:
致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
您好!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提升监管成效,强化风险管控,切实保障广大家长朋友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教育部等三部门《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幼儿园运营监管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我区对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实施资金监管,现向全区广大幼儿家长朋友提醒如下:
1.幼儿园保教费应按月、按季度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费。
2.幼儿园收费项目包括:保教费、服务性收费(伙食费等)、代收费(床上用品费、儿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凡未进行公示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
3.2024年10月至12月,民办幼儿园要完成资金监管专用账户设立工作。未设立资金监管账户的幼儿园,暂停收取相关费用,直至设立资金监管账户为止。
4.2025年春季学期开始前,民办幼儿园的监管专用账户要向家长公布,请家长在开学后直接将保教费缴入资金监管专用账户。
监督举报电话:0538-6276136
泰安市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12月18日
来源:泰山杏坛
责编:王胜男
审核:高滢
终审:崔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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