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批复:同意!涉及罗平一个3000多万的大工程...

民生   2025-01-13 21:03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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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一批

2017—2021年农村电网中央预算内结余资金安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涉及全省10个州(市)


网站截图


其中,全省10个州(市)中

涉及以下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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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宣威市、富源县、会泽县、罗平县、师宗县


昭通市:昭阳区、大关县、鲁甸县、巧家县、绥江县、威信县、盐津县、彝良县、永善县、镇雄县


丽江市:永胜县、玉龙县


普洱市:江城县、景东县、景谷县、孟连县、墨江县、宁洱县、镇沅县、澜沧县


临沧市:临翔区、云县、凤庆县、双江县、耿马县、沧源县、镇康县、永德县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勐海县、勐腊县


大理白族自治州:剑川县、弥渡县、云龙县、洱源县、鹤庆县、南涧县、巍山县、宾川县、祥云县、永平县、漾濞县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芒市、瑞丽市、陇川县、盈江县、梁河县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泸水市、福贡县、贡山县、兰坪县


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维西县、德钦县


曲靖市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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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曲靖市2017—2021年农村电网中央预算内结余资金安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云发改能源〔2025〕35号


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审曲靖市2017—2021年农村电网中央预算内结余资金安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曲发改基础〔2024〕58号)、《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审批2017—2021年农村电网中央预算内结余资金安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云电规划〔2024〕49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农村电网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曲靖市2017—2021年农村电网中央预算内结余资金安排项目(项目代码:2411-530000-04-01-998789)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同意曲靖市5个县(市)新建及改造10千伏架空线路90.45千米;新建及改造低压线路232.00千米,新增及更换配变441台。工程总投资(静态投资)13763.90万元,其中资本金20%为2752万元,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或项目法人自筹资金解决;其余80%为11011.90万元,由项目法人申请银行贷款。


二、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宣威市

新建及改造10千伏架空线路19.33千米;新建及改造低压线路56.61千米,新增及更换配变118台。工程总投资3354.50万元,其中资本金20%为671万元,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或项目法人自筹资金解决;其余80%为2683.50万元,由项目法人申请银行贷款。


(二)富源县

新建及改造10千伏架空线路16.96千米;新建及改造低压线路43.92千米,新增及更换配变87台。工程总投资2844.85万元,其中资本金20%为569万元,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或项目法人自筹资金解决;其余80%为2275.85万元,由项目法人申请银行贷款。


(三)会泽县

新建及改造10千伏架空线路28.07千米;新建及改造低压线路63.94千米,新增及更换配变91台。工程总投资3597.88万元,其中资本金20%为719万元,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或项目法人自筹资金解决;其余80%为2878.88万元,由项目法人申请银行贷款。


(四)罗平县

新建及改造10千伏架空线路20.30千米;新建及改造低压线路58.98千米,新增及更换配变112台。工程总投资3126.19万元,其中资本金20%为625万元,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或项目法人自筹资金解决;其余80%为2501.19万元,由项目法人申请银行贷款。


(五)师宗县

新建及改造10千伏架空线路5.79千米;新建及改造低压线路8.55千米,新增及更换配变33台。工程总投资840.48万元,其中资本金20%为168万元,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或项目法人自筹资金解决;其余80%为672.48万元,由项目法人申请银行贷款。


三、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建设、经营及贷款本息的偿还。


四、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本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必须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请项目法人加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联系,在云南省已建成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组织招标工作。


五、项目法人要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按年度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后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六、请项目法人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请省能源局加强对项目在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请据此开展下步工作。后续手续各子项目可按照建设进度或单个项目进行报批。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月7日





本文来源:云南省发改委网站

本期编辑:王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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