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这些人、车、路、企“榜上有名”

时事   2024-12-23 18:32   湖南  

为大力开展宣传警示曝光行动,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衡阳公安交警持续开展“五大曝光”行动,对突出违法车辆、高风险企业、典型事故案例等进行曝光,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规,平安出行。

违法人员名单



酒、醉驾名单




未佩戴安全头盔






行人妨碍交通

突出违法车辆

事故多发路段

石鼓区:107国道上倪路。
常宁市:G356国道曲潭办事处新屋组上街组路段、常宁大道与泉峰路五岔路口路段。
耒阳市:马水镇六中学校路段。
衡南县:洪山镇S337线花桥镇欧东村路段 、泉溪镇主干道S337线K167+570M处路段、冠市镇柳树村连塘组。
衡东县:杨桥镇石山村路段、南湾乡合江村村道。

高风险运输企业

典型事故案例

1、2024年12月16日08时48分,朱某无证驾驶湘D3***1小型轿车沿衡阳县船山西路由西往东方向行驶,途经衡阳县船山西路西渡镇清平村花果塘组路口掉头时,与黄某驾驶的由东往西方向直行的湘DQ***1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查,朱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且驾车掉头时妨碍正常直行的车辆通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1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9条第2款之规定,应承担该次事故全部责任。


2、2024年12月03日9时22分许,张某驾驶湘A***73号小型普通客车,沿C304线由西往东方向行驶,途经常宁市柏枋镇沙水村马家组路段时,遇曾某无证驾驶湘D***B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对向驶来会车,因张某驾车未靠右侧通行,致使两车前部相撞,造成曾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之规定。当事人曾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当事人张某、曾某负此次事故同等责任。



END



 来  源衡阳交警在线
✦ 责  编:颜灵芝
✦ 三  审:谢治桂    陈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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