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公安部统一部署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昆明市各级公安机关迅速行动,全面梳理摸排各类网络谣言线索,依法严厉打击编造、传播网络谣言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清朗和谐网络空间环境。
现公开曝光10起打击整治网络谣言警示案例。
案例一
2024年11月,网民陈某某出于吸引眼球、博取流量的目的,在网络平台发布内容为“通缉令:陈小武;罪名:越狱;悬赏金:1000万元”的虚假视频,该视频播放量上万,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安宁警方依法对陈某某予以批评教育。
案例二
2024年10月,网民杨某因与沈某某发生纠纷,出于报复、恐吓心理,截取沈某某父亲的人像图片后,编造配文“杀人犯逃亡在官渡,看见请打110”的视频在社交平台发布,严重影响他人名誉,引发群众恐慌,扰乱公共秩序。官渡警方依法对杨某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4年10月,网民胡某某通过社交群组发表不当言论,对革命烈士刘青莲恶意侮辱,将民族英雄、革命先烈污名化,影响大众认知、伤害公众情感。东川警方依法对胡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4年10月,网民陶某某、李某某为吸引眼球,编造“某小区14栋发现拐卖娃娃的窝点”的不实言论,并在社交群组中发布,造成该不实信息被大量传播,引发公众恐慌。官渡警方依法对陶某某、李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五
2024年10月,网民陈某某、董某、徐某某为博取流量,在社交平台上发布某医院医患纠纷视频,谎称患者死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呈贡警方依法对陈某某、董某、徐某某予以批评教育。
案例六
2024年10月,网民李某某为吸引眼球、博取流量,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一则“安宁螳螂川车辆坠河”视频。经核查,视频中坠河事件发生地为省外某河段,该虚假视频在网上大量传播,扰乱公共秩序。安宁警方依法对李某某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删除相关视频,消除影响。
案例七
2024年11月,网民蔡某某、李某某为博取流量带货,在某平台发布一条内容为“妻子离家出走被丈夫抓回来关在房间里不给饭吃”的不实视频,骗取公众爱心、消费社会善意,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网络生态。晋宁警方依法对蔡某某、李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八
2024年11月,网民李某某出于炫耀目的,从网上下载某飙车视频后,配文“昆明街头飙车党发生打架”在个人社交账号发布。经核查,该视频涉及的事件并未发生在昆明,其在社交平台发布不实视频的行为,已构成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事实。盘龙警方依法对李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九
2024年11月,网民韩某在某视频评论区称:“东川收容遣送站,六天活活打死七个人。”经核查,该评论为编造虚假信息,误导公众认知,扰乱公共秩序。东川警方依法对韩某予以批评教育。
案例十
2024年11月,网民李某某在未核实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便将“康师傅食品含有日本禁用农药多菌灵,食用可导致脑麻痹、肝脏肿瘤”的不实言论转发在社交群组中。经核查,此为旧谣新传,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嵩明警方依法对李某某予以批评教育。
警方提示
网络无边,法律有界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
请广大网民遵守法律法规
规范网上行为
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自觉抵制网络谣言
昆明警方
将持续开展
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
依法打击处置网络谣言
希望广大群众和“春城好网民”
积极提供违法犯罪线索
共同维护网络清朗环境
一、昆明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举报方式
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站
http://www.km12377.cn/
2. 举报电话
0871-67443542
3. 举报邮箱
kmsjbzx@126.com
4. 微信公众号
网信昆明
5. 微博
昆明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二、昆明市公安局举报方式
1. 举报电话:0871-63865952
2. 举报邮箱:kmwjjbyx@163.com
三、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方式
0871-12315
校对:李贵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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