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公布4起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政务   2024-12-20 15:11   云南  






近期,迪庆警方依法查处蜂某某、陈某某、巴某某、王某某散布谣言等4起行政案件,分别给予29名违法人员行政拘留及罚款等处罚。






通报4起网络谣言典型案例如下:


案例一:蜂某编造“爷爷被打”的不实信息发布在短视频平台;

案例二:陈某利用AI编造“13岁女学生被猥亵”的不实信息;

案例三:巴某编造“某公司专门养员工打人是黑社会”的不实信息发布在短视频平台;

案例四:王某编造“某工程项目建设”的不实信息发布在小组微信群内。




造谣、传谣需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以及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




面对“网络谣言”,我们该怎么做:
谣言止于智者:不盲从听信网络的只言片语,在尚未全面了解信息前,引人注目的内容不要随意编辑、转发,保持理性不盲目跟风,要有求真务实的品质,通过官方等正规渠道了解信息,坚决不做造谣者和传谣者。

增强自我保护:知识储备越充足,辩证思维就越强,谎言在知识面前自然不攻自破。多读书、读好书,掌握一定的社会知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自觉学法守法:无规矩不成方圆,我们享有表达自由的权利,但也要承担起维护真相的义务。对法律心存敬畏,学习法律知识,培育守法好习惯,保护自己也是保护我们的家人。

参与网络建设:你传播的任何一个谣言都有可能成为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因此要谨言慎行,拒绝成为“键盘侠”,坚决维护良好的网络秩序。每一个网民都有义务抵制虚假信息,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举报虚假信息,不冷眼旁观。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净化网络环境需要广大网民共同努力,希望大家保持理性思考,提高防范意识,积极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于编造、故意传播网络谣言者,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维护网络空间晴朗有序。


来源:中共迪庆州委网信办供稿

编辑:丛   林
校对:李贵芳
审核:徐   婷



往期回顾


目标已定!2024云南有“数”

关于公示2023云南正能量网络精品终选结果的公告

云南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许可信息(截至2024年2月6日)



网信云南传播矩阵成员


网信昆明

网信玉溪

网信保山

楚雄网信

网信文山

网信怒江

网信迪庆

网信古城

网信云南
发布重要政策资讯的新平台,展示云南网信工作动态的新载体,密切联系社会各界的新渠道,讲好云南故事的新舞台。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