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机关提醒!出游警惕这些“旅游搭子”→
时事
2024-10-28 10:15
云南
国家安全机关近日发出提醒,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可能打着寻找“旅游搭子”的旗号,以涉密单位或关键领域从业人员为目标,在网络平台或群聊内发布约伴旅游的帖子,通过短暂亲密的探险旅游等方式建立良好朋友关系,进而套取核心敏感信息,甚至设计开展胁迫式合作,恐吓、威胁我公民与其合作。广大旅游爱好者在旅途中保证人身安全的同时,也要提高国家安全意识,时刻提高警惕,做好安全防范。军事禁区,指设有重要军事设施或者军事设施具有重大危险因素,需要国家采取特殊措施加以重点保护,依照法定程序和标准划定的军事区域,往往涉及重大国家秘密。境外间谍情报机关通常利用旅游爱好者的猎奇心理,诱导其前往军事禁区“探密”,使其不觉间成为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帮凶和工具。广大旅游爱好者切勿因个人好奇心而擅自闯入军事禁区,决不能为追求刺激而有预谋地潜入军事禁区,看到相应警示牌应当及时绕行且不与他人谈论。
旅途中,可能会经过一些设有“禁止拍照”标识的涉密场所,一些场所属涉及国家秘密的要害重地,未经允许私自拍摄是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行为。广大旅游爱好者在领略祖国壮丽山河的同时,切勿在“炫耀”“猎奇”等心理驱使下,拍摄、储存涉密场所的照片。
如今,很多人在旅游时会带上无人机记录沿途的风景。也有个别人员利用无人机违规巡飞,拍摄涉密设施、敏感地区并在互联网进行传输、分享,造成失泄密风险隐患,危害国家安全。在放飞无人机时,一定要注意确认所在区域是不是禁飞区。禁止利用无人机违法拍摄军事设施、军工设施或者其他涉密场所;禁止非法获取、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违法向境外提供数据信息。
广大旅游爱好者在路途中如发现间谍行为等可疑线索,可及时通过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网络举报平台(www.12339.gov.cn)、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举报受理渠道或者直接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进行举报,共同构筑反间防谍钢铁长城。
哪些行为属于间谍行为?
新修订的反间谍法已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了间谍行为的六种类型:- 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 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投靠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
- 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以及其他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文件、数据、资料、物品,或者策动、引诱、胁迫、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
- 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针对国家机关、涉密单位或者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等的网络攻击、侵入、干扰、控制、破坏等活动;
实施间谍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间谍罪是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我国刑法第110条规定,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实施间谍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国家安全机关予以警告或者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单处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上的,单处或者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分。明知他人实施间谍行为,为其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或者窝藏、包庇,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国家安全机关予以警告,单处或者并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单处或者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国家安全机关根据相关单位、人员违法情节和后果,可以建议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从事相关业务、提供相关服务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有关证照、撤销登记。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将作出行政处理的情况及时反馈国家安全机关。我国反间谍法第55条规定,实施间谍行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在境外受胁迫或者受诱骗参加间谍组织、敌对组织,从事危害我国家安全的活动,及时向我国驻外机构如实说明情况,或者入境后直接或通过所在单位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如实说明情况,并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不予追究。转发周知!
来源:央视一套微信公众号综合国家安全部、《新闻直播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