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秋冬季节,露天焚烧现象也进入了“高发季”。露天垃圾焚烧,看似是一个小问题,实则危害众多。它不仅会产生刺鼻的气味,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质量,释放的有害气体还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损害公众的健康。同时,垃圾焚烧若控制不当,还存在引发火灾等安全隐患。
近日,市综合执法局吴宁中队协同社区干部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我市一居民在露天场所焚烧生活垃圾产生烟尘污染,严重污染了大气环境质量。经调查发现,程某为图省事处理工地中工人产生的生活垃圾,便将其运输到自己住所附近空地中进行焚烧处理,产生浓烟,污染了周边空气,吴宁中队执法队员即时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查处,对程某拟做出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焚烧的危害
生活垃圾中绝大多数成分在不完全燃烧时,会产生一系列多环芳香烃,其中许多有致癌作用。这些物质往往附着在烟尘微粒上,随风飘入大气,被人吸进肺中,诱发肺癌,当它们随雨、雪降落地面,将会污染土壤和水,引起自然界中动物的畸变和死亡,还会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二条第一款 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第一百一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