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消除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隐患,信阳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开展了拉网普查式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瓶装液化石油气“黑气贩”“黑气瓶”“黑窝点”(以下简称“三黑”)等乱象仍屡禁不止,严重扰乱市场经营秩序,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形成“人人参与燃气安全”的社会共治良好环境,全面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现对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三黑”乱象实行有奖举报。1.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以个人名义私自批发或直接售卖瓶装液化石油气的;2.未取得瓶装燃气送气工证书擅自配送瓶装液化石油气的;3.采用“大瓶倒小瓶”等不按安全规范和标准流程的形式倒灌、分装瓶装液化石油气的;4.无相关资质却跨区域倒运、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的;5.使用过期、报废或者未经检验合格的气瓶充装液化石油气进行贩卖的;6.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场所,如简易搭建的棚户、通风不良的地下室等地储存大量瓶装液化石油气进行贩卖的;2.瓶身无充装、配送等可追溯信息的二维码(条形码),或者扫描二维码(条形码)不能显示制造、检验、充装、配送等关键信息;1.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场所;2.未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充装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场所;4.在住宅、车库、地下室以及其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场所,进行气瓶储存、倒灌、分装及销售;(1)0376-6382339,工作日接收举报信息;(2)15737625865,18568699998,全时段接收短信举报信息。(1)到信阳市城市管理局3楼310办公室举报或信函举报;(2)发送邮件至xygysy0376@163.com邮箱。对于举报事项,举报人要提供违法行为的详细地址、时间、相关图片证据等有价值的线索材料。1、查获地点与线索地点一致的,才予以发放举报奖励;2、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对象为第一时间举报人;3、举报前,有关部门已经发现并作出处理的“三黑”违法行为,不予发放举报奖励;4、打击“三黑”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管理职责范围内发现并举报的,不予发放举报奖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一切信息。具体规定如下:1、在举报受理、查处、奖金核发、资料存档等过程中,严禁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不得向被举报方透露任何与举报线索有关的内容,也不得公开议论举报内容有关事宜。2、举报受理材料必须按要求妥善存放,无关人员不得翻阅;工作人员必须在确保材料不外泄的情况下,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和借阅。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的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核实举报内容是否属实。对于举报核实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立案查处。举报人应当在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举报时的手机号码拨号认证,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办理领奖手续。六、打击“三黑”内容
1、市城市管理局制定交叉互检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
2、各县区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发动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提供佐证资料,一经查实,按燃气管理相关职责处理;
3、燃气行业管理部门建立信息互享机制,结合《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安委〔2023〕3号)明确的管理职责严厉打击;
4、按照《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强化互检结果运用,该整改的整改,该曝光的曝光,该处罚的处罚,该取缔的取缔。
其他未尽事宜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实施时间视实际情况修订或终止。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