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公安持续保持对网络谣言严打高压态势
现公布3起典型案例
案例1
日前,固始县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在某视频平台发布网络谣言,引发网民浏览、点赞、评论、转发,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经查,视频发布者乔某为博眼球、蹭流量,利用网络平台虚构事实。固始县公安局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对乔某给予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删除相关信息。
案例2
2024年11月4日,罗山县居民杨某在微信群内发布消息称“有人的儿子在某小学附近被人拐走了......”,经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认定为虚假消息。罗山县公安局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杨某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进行了行政处罚。
案例3
2024年10月14日,淮滨县芦集网民程某在网络社交平台发布一条虚假事实视频,导致谣言信息传播扩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淮滨县公安局依法对程某处以行政处罚。
来源:信阳公安
责编:陶 凯
校对:钱泓汝
审核:张 翔
扫描二维码
关注公众号
感谢你的每一个点赞和在看
来源:信阳公安
责编:陶 凯
校对:钱泓汝
审核:张 翔
扫描二维码
关注公众号
感谢你的每一个点赞和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