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骑电动车出行时被没有拴绳的狗追赶,男子撞上路边的树,当场死亡。可法院却判定狗主人只承担20%的责任。这是为什么呢?
事发后死者许某家属起诉狗主人,认为他没有为犬只束牵引带,并且放任其犬只追赶死者许某,导致他驾驶电动自行车碰撞树木致死。徐某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最后,法院认为,许某应当承担主要过错责任:
第一,许某作为电动车的驾驶员,应当谨慎驾驶,注意前方的路况,可许某在骑行的过程中,却多次往后看,存在过错。
第二,超速驾驶是属于违法行为,亦属于过错行为。超速骑车直接影响撞击力度,这是造成许某死亡主要原因之一。
第三,许某超速骑行并超越徐某的电动车后,徐某车上的狗才跳车追赶的。
第四,家属不能举证证明宠物狗能够对许某产生非常紧迫的危害性,应承担后果。
综上,法院结合实际情况及双方的过错程度,判决由狗主人徐某对死者的死亡损害后果承担20%的赔偿责任,死者自负8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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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广网、看看新闻、长沙政法
编辑:龚文婷 复审:吴建新 值班主任:童孝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