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向深圳市石安电源技术有限公司、上夏实业(深圳)有限公司公告送达吴京与其人格权纠纷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开庭审理。
公告显示,吴京请求法院判令上述两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所有带有吴京姓名和肖像的宣传广告,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精神抚慰金10万元、维权合理开支1万元,共计111万元。
据此前报道,在裁判文书网上,多家企业因侵害肖像权、姓名权与吴京产生过纠纷。其中不乏商家突出剧照中的“吴京”,来营销获利的案例。
近年来,在吴京对战狼(北京)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战狼品牌管理有限公司、青岛星缘啤酒有限公司、南京奢健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四川浩川雅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的起诉中,法院分别判决被告赔偿61.3万元、34.2万元、30.3万元、30.3万元和30.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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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南都市报、天眼查
编辑:龚文婷 复审:吴建新 值班主任:童孝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