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如何区分林地和园地问题的复函

文摘   2024-11-16 00:01   福建  

 

国家林业局关于如何区分林地和园地问题的复函

 林函策〔1998〕171号

 

浙江省林业厅:

  你厅《关于如何区分林地和园地问题的请示》(林资[1998]236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园地”已不属于一种单独的土地类型。

   二、根据《森林法》第四条第(三)项和《森林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等规定,茶、桑、水果等林木属于经济林,并且计算森林覆盖率,因此其用地均为林地。

   三、《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通知》(国发明电[1998]8号)中所称“林地”,与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是一致的。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在贯彻落实通知的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执行。

                                                 

 

 

 

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务林人
2004-2011年在北京林业大学和中国林科院学习林业经济管理专业; 2016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2019年取得证券从业资格,从多个视角关注自己的专业。本公众号致力于林业经济政策研究,与大家共同分享林业政策;做一个有热度的务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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