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种病
跑了多家医院检查
每次都得抽血、做检查
费时费力,还多花钱😩
不同医疗机构之间
多头检查、重复检验
是不少群众看病就医过程中
遭遇过的“窝火”经历
现在
这个问题要被解决了!
10月24日,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制定了《红河州医疗机构开展第一批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确定了第一批州级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包括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项目4项、临床检验结果互认项目33项,其中:临床生化检验项目16项、临床血液检验项目10项、临床免疫检验项目7项。
什么是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是指在统一技术标准、质控标准的前提下,让不同医疗机构之间检查检验结果实现互认。这有助于改善群众就医体验,避免重复检查,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率,降低群众就医负担,提高诊疗效率,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就医感受。
为落实州卫生健康委关于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医疗诊疗行为,促进合理检查、合理治疗,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有效控制和减轻群众医疗负担,近期,县卫生健康局和县医疗保障局组成联合督查小组,聚焦重复医疗检查检验等问题,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守护好群众的“看病钱”。
在县人民医院,督查小组通过走访,重点核查了是否存在“重复检查”“过度诊疗”等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切实规范医疗行为,持续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
据了解,县人民医院作为建水县紧密型医共体总院,建立了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适宜点评制度,对检查的适应症、必要性进行定期评估,加强培训、学习,使医务人员严格掌握各类检查的适应症,规范诊疗行为。在诊疗过程中,由诊治医生根据病人具体病情判断检查检验结果是否认可互认,符合认定条件、满足诊疗需要的,不得重复进行检查检验;对不予认可、需再次检查的,向患者及家属说明情况。
《方案》提出,在全州三级医疗机构推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州卫生健康委确定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全州互认,互认医疗机构名单由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委托红河州临床检验质量控制中心、放射影像质量控制中心、病理质量控制中心等医疗质控中心确定,并根据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情况动态调整;三级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予以互认,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对三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予以认可;县域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予以互认;如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或其他检查检验机构要求参与第一批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由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委托相应医疗质控组织进行审核,达到互认要求的,纳入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范围。
为更好地实现结果互认,建水县将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视为提升服务质量、减轻患者负担的重要契机,严格按照《方案》的有关要求,在互认范围内的医疗机构内开展第一批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目前,全县投入了150余万元开展信息化项目建设,与各乡镇卫生院实现医学影像、心电检查的互联互通。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红河州中医医院、建水县人民医院3家医院可直接调出患者在乡镇卫生院所作检查时医学影像、心电图资料实施共享,减少患者不必要的重复性检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截至发稿前,全县医疗机构共开展远程影像3178人次、远程心电3571人次,组织23家医疗机构开展自查自纠、监督检查,形成监管合力,进一步规范医疗检查行为。
下一步,建水县将加快紧密型医共体信息平台建设,推动检验检查结果互认,进一步增强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全面改善群众实际感受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价廉的优质医疗服务,保障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
记者:高铭睎
编辑:高铭睎
审核:苏浩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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