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机动车(摩托车)强制报废的公告
为进一步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辖区内以下3050辆摩托车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请机动车所有人尽快到双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分所办理车辆报废注销业务。特别提醒,未及时办理车辆报废注销业务的,将影响名下其他车辆及相关驾驶证业务办理;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收缴机动车,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双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联系电话:0878-7712712。
特此公告
双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9月30日
附:双柏县辖区摩托车逾期未报废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