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楚雄市出台房地产去库存十二条措施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文摘   2024-11-12 19:29   云南  


  

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云南省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平稳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推动楚雄市商品房供需平衡,实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楚雄市在严格执行中央、省、州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楚雄市房地产去库存十二条措施》及《关于促进楚雄市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十八条实施细则,采取长短政策结合的方式,力促房地产高质量发展。


楚雄市房地产去库存十二条措施将于11月15日起正式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2月15日,执行时间3个月,十二条措施紧紧围绕去库存展开,采取“财政补贴+企业让利”的方式,凡在措施执行期间,在楚雄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由财政给予购房总价1.5%的补贴;在“房源超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由房地产企业给予购房总价1.5%的补贴。购房时二孩家庭给予每套5000元补贴,三孩家庭给予1万元补贴,购买新建车库(车位)的,给予每个2000元补贴。除此之外,各机关、事业单位、村(社区)、企业、社会团体及自然人在楚雄市同一房地产企业一次性团购10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房地产企业给予每套不少于购房总价2%的优惠。拆迁未安置人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财政给予每户补贴5万元购房补贴,2022年9月1日以后,从国内外引进的博士、硕士入职楚雄市辖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购买新建商品房,财政分别给予博士一次性10万元、硕士5万元的购房补贴。四条政策可叠加享受补贴,每套住房财政补贴金额不超过15万元。


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王达成说道:“楚雄市在现行财政压力的情况下,拿出约4000万至5000万元,真金白银兑付给群众。我们还将开通绿色通道,多部门共同联动办公,将政策落到实处。”


除了采取“财政补贴+企业让利”、团购企业优惠、拆迁未安置人员购房补贴、人才购房补贴4个真金白银补贴政策之外,三个月的政策执行期内,楚雄市还实行换购税收优惠政策、拓展住房“以旧换新”业务、推行“买房即落户”政策,推行“落户可入学”政策,共建政企“优惠房源超市”,强化“政银企”协调联动、放宽预售资金提取限制、要求企业公开透明销售,公示一房一价表,确保补贴政策惠及群众等十二条措施,来减轻群众购房负担,增加群众的购房意愿、刺激群众在楚雄市购房。


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王达成说道:“群众购房不设置任何条件,群众直接到房地产选取房屋后,我们会出台相关的辅助措施和辅助政策,经过审批,会按照政策兑现相应的资金,兑付到群众手中。”


为贯彻落实好楚雄市房地产去库存十二条措施,楚雄市各房地产企业也积极响应,在措施正式执行前,就提前根据政策和市场情况,合理推出优惠活动、折扣、补贴等措施,确保楚雄市房地产去库存十二条措施真正惠及购房群众。


“楚雄市房地产去库存十二条措施出台后,我们公司也是响应政策导向,积极参与其中,我们做了很多方面的调整,一是我们在政府补贴以后,企业的补贴肯定也要跟进到位,并且我们会给客户最大的员工优惠,还有购房补贴,60000至88888元的购房补贴,第三就是车位,除了政府补贴的2000元以外,我们还增加了车位20000元至30000元的补贴,除此以外,我们还采取了老带新减免物业费等措施,来积极响应去库存十二条措施。”楚雄格林集团营销总监侯小虎说道。


楚雄市在出台去库存十二条硬措施短期政策去库存的同时,还追求更长远的发展目标,即将配套出台《关于促进楚雄市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十八条实施细则,从控制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三个角度着力,解决楚雄市房地产今年及明年如何发展的问题。


“十二项去库存的硬措施和十八条实施意见,长短结合、政策措施相互紧扣,是解决房地产健康稳定向上发展的好措施,也是便民、利民的好举措,这些措施的落实,能够促进楚雄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回暖向好。”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王达成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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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何明杰

编辑/张赓宇

责编/孙洁

审核/徐琪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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